标题:县民政局宣传报道b_m管理规定 |
第一条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规范部门信息公开前的b_m审查工作,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在政府信息公开过程中泄露国家秘密和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及其实施办法(以下简称《b_m法》及其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局机关各股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五条各部门应当建立符合本部门工作实际的政府信息发布b_m审查制度,明确b_m审查的工作程序和责任。 第六条经审查,确定属于《条例》规定的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除符合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之外,应当公开。 第七条经审查,确定属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公开后会危及国j-a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_的政府信息,不应公开。 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公开。 第八条经审查,对是否可以公开不能确定的,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报有关主管部门或者同级b_m工作部门确定。 对是否属于国家秘密和属于何种密级不明确的信息,按《b_m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和《b_m法》实施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处理。 第九条在b_m审查过程中,对含有不应公开内容的政府信息,能够作区分处理的,应作区分处理,删除不应公开的内容后可以公开。 第十条在b_m审查过程中,信息公开机构认为需要,可以征求相关股室和单位的意见,被征求意见的股室和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并作答复。 第十一条b_m审查必须有文字记载。文字记载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被审查信息的标题及文号或者内容摘要; ……(未完,全文共1248字,当前只显示75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民政局宣传报道b_m管理规定) 上一篇:农村敬老院规范管理提高农村五保对象集中供养水平 下一篇:民政局在构建大民政格局中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深入开展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宣传 宣传讲话 通讯报道 b_m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