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解决公民私自收养子女工作的实施方案 |
|
各街道办事处、慈城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直属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以下简称《收养法》)实施以来,我区公民依法收养意识不断增强,大多数弃婴和儿童通过收养,合法权益得到了保障。但由于种种原因,目前仍有不少公民事实收养的弃婴和儿童未依法办理登记手续,被收养人与收养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能成立,致使被收养人在落户、入学、就业、继承等方面的合法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为进一步做好我区公民的收养登记工作,规范收养行为,维护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以下简称《登记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民政部、公安部、司法部、卫生部、人口计生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解决国内公民私自收养子女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8〕132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解决我市公民私自收养子女工作的通知》(*政办发〔2009〕16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妥善解决我区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问题,本着“以人为本、儿童至上,区别对待,依法办理”的原则,保障遗弃婴幼儿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解决公民私自收养子女工作,使公民私自收养子女的历史遗留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保障被收养人的合法权益,增强公民依法收养子女的意识,促进收养登记管理工作规范化、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解决公民私自收养子女工作的实施方案) 上一篇:基层_科公开承诺 下一篇:民政局关于人居环境奖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相关栏目: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