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民政局2010年绩效考核加减分责任表之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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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考核项目 序号 考核内容及标准 责任科室 分管领导 备注 软 环 境 建 设 机关效能 行政审批 69 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行政审批申请不予受理的每件减0.5分。 民管局 ×× 本项工作为具行政执法权限的区直部门主责工作,受区监察局、区法制办检查监督。 70 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审批项目准予审批或者超越法定职权审批的每次减0.5分。 71 未依法说明不予受理行政审批申请或者不予审批理由的每件减0.2分。 72 办理行政审批或服务事项整体超过时限的每次减0.5分。 73 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审批决定的每次减0.5分。 74 在审批过程中擅自收费、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民政局2010年绩效考核加减分责任表之五) 上一篇:精神病院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承诺书 下一篇:双拥成员单位工作大会上的经验发言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