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浅谈民政部门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任务和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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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办发[2008]62号确定的民政部新的“三定”方案,把“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明确为民政部的工作职责和任务,并设立“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司”具体承担此项工作。 这是中央政府第一次把促进慈善事业发展列入部门的工作职责和“三定”方案中,并明确由民政部门负责慈善事业发展的有关任务,对于我国慈善事业来说是一个重要里程碑,标志着我国慈善事业开始进入新的发展阶段。这不仅要求民政部需要制定明确的慈善事业发展规划和具体计划,也是整个民政系统的新任务和新要求,需要整个民政系统及时领会和把握中央的要求和重托,从机构、人员和工作安排等方面予以落实。 尽管各级民政部门在前些年或多或少参与和承担了慈善工作任务,但民政部门如何系统地落实新承担的职责和任务,是当前急需要研究讨论并加以明确的大事,其核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9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浅谈民政部门在促进慈善事业发展中的任务和作用) 上一篇:区开展“低保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实施方案 下一篇:救助站在“两会”“两节”期间救助管理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民政 统战民政 机关 科学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