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市民政局2011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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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化机关效能建设,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推进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精神,结合民政工作实际,制定本考核实施细则。 一、考核对象 机关效能考核的对象为局机关各科室和纳入局机关统一管理的局属事业单位的全体在职干职工。 二、考核内容 机关效能考核的内容分为三大项:即业务工作、综合工作和工作纪律。 1、业务工作。包括岗位职责、工作要点、局务会议部署的工作,市党代会、人代会报告和市委、市政府办公会议纪要确定分解的工作任务,领导交办工作的落实。 2、综合工作。包括党建工作、廉政建设、理论学习、文明创建、信息调研宣传、综治_、计划生育工作的落实。 3、工作纪律。包括各项工作纪律、管理制度的落实。 三、考核主体 业务工作由各业务分管领导负责考核,班子成员由局长考核。综合工作由分管领导负责考核,具体为:党建工作、理论学习、文明创建、信息调研宣传、综治_考核由孟祥群同志负责;廉政建设考核由王庆元同志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6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市民政局2011年机关效能建设考核实施细则(试行)) 上一篇:区民政局2011年宣传思想工作安排意见 下一篇:农村低保规范化建设工作意见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机关 作风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