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讲座之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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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民委员会的任务 村委会的任务可以分为两大块,一块是宪法规定的开展村民自治的基本任务,还有一块是作为基层群众组织,与基层人民政府以及与集体经济组织发生关系而承担的任务。 (一)村民委员会的基本任务 宪法明确规定了村委会在开展村民自治方面的四项基本任务: 1.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公共事务是指与本村全体村民生产和生活直接相关的事务,公益事业是指本村的公共福利事业。两者有所不同,但又不可截然分开。在实际工作中,村委会兴办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主要有,修桥建路、修建码头、兴修水利、兴办学校、幼儿园、托儿所、敬老院,植树造林、整理村容,美化环境,扶助贫困、救助灾害等。村委会办理公共事务和公共事业要坚持以下三项原则:第一,着眼于解决村民生产和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在实际生活中,虽然各地发展水平不同,村民需求不同,但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不便,如行路难、吃水难、小孩入学入托难、老人照看难等。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要从村民的实际需要和困难中选取项目,想村民之所想,急村民之所急。只有如此,才会受到村民的欢迎,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第二,实事求是,量力而行。总的来说,我国农村多数地方还不发达,需要办理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很多,但经济能力有限。这就需要从本村的实际情况出发,根据本村村民的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的需要,考虑本村经济和村民的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8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县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讲座之二) 上一篇:民政干部学习《为人民服务》有感 下一篇:县民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宣传讲座之三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中秋节和国庆节专题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宣传 宣传讲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