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区民政局关于慈善超市运作中的经验交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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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民心工程”,2004年7月,民政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民政部门在全国大中城市推广建立慈善超市,通过这一社会捐助新模式,加强对城市困难群众的经常性生活救助。 慈善超市定义为:在政府支持下,直接面对属地困难_,以实物(生活必需品为主)济困为基本功能,以领用券为兑换凭证,由各类组织严格以慈善为目的开办的超市。其目的是以随时、就近的方式接受单位和个人捐赠的闲置物品,并以属地帮困对象自选的方式领取物品,既实现物尽其用又实现一线帮困。 一、总体概况 根据民政部的要求,××区民政局于2006年9月9日成立××区慈善超市,成为××市首家区级慈善超市。慈善超市占地面积近200平方米,由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民政福利彩票公益金共同托底,并办理了民办非企业法人手续。××区慈善超市积极探索“政府推动、依托社区、社会参与、百姓受益”的新型运作模式,弘扬了“依靠社会办慈善、办好慈善为社会”的精神,初步构建了对全区特困群众的慈善救助体系。××区慈善超市是以经常性社会捐助接收工作站、点为依托,以实物救助形式帮助本区困难群众解决临时生活困难的公益性慈善救助机构,是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2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区民政局关于慈善超市运作中的经验交流材料) 上一篇:民政局婚姻登记员作风建设年演讲稿 下一篇:区民政局“绿色”支持三创典型材料 相关栏目:民政 统战民政 商场 经验交流 学习材料 申报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