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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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市旅游市场管理,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维护旅游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打造××旅游品牌,促进我市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结合××市的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旅游市场主体准入规范 第一条 旅游市场主体,是指包括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旅游景区(点),为旅游消费者提供交通、餐饮、住宿、休闲娱乐的资企业、商品交易市场和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旅游服务的经纪人、中介机构。 第二条 设立旅行社(分社、服务网点)、旅游景区(点)从事旅游业经营服务的,在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或《旅游业务经营许可证》后,应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三条 旅行社、旅游景区(点),应当按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如需变更经营范围、名称、经营场所、法定代表人或申请停业、解散等事项的,应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 第四条 设立旅行社分社,应在设立分社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注册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分社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设立分社的旅行社经营范围;旅行社设立的旅游服务网点,不得从事招徕、咨询以外的活动。 第五条 设立旅游商店、宾馆、餐饮等服务场所,从事旅游服务的经纪人、中介机构以及其他与旅游相关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依照法律、行政法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4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旅游市场监督管理规范) 上一篇:食品安全监管需用心、细心、精心 下一篇:工商分局廉政建设演讲稿 相关栏目:工商 旅游 旅游外事 商场 督查 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