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验工作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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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流通领域食品质量监管职能,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测工作规范》(下称《食品快检工作规范》),从而建立全市工商系统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验机制,并遵照本规范开展工作。 第二条 建立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验机制的总体要求是:统筹规划,重点突破,整体推进,创立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验机制,完善快速检验机构,培养一支快速检验队伍,坚持快速检验与法定抽样检验相结合,坚持快速检验与监管相结合,全面加强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监管,着力清除不合格食品,依法打击违法行为。 第三条 本食品快检工作规范所称的快速检验是指主要运用理化反应原理,快速判定被检食品农药残留等含量是否超标、是否含有毒_物质成份、是否掺杂使假的一种检查食品质量的方法。 “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使用检测车、检测仪、检测箱、试剂试纸等设备和材料,对流通领域的食品进行抽样,依据食品标准,采用快速方法对食品安全进行检测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方式。” 第四条 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建立定期汇报制度,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1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工商局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快速检验工作规范) 上一篇:经检大队治庸问责承诺书 下一篇:反腐倡廉工作经验做法 相关栏目:工商 食品 道德 质检 工作体会 工作总结 工作汇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