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规范企业非专利技术出资登记的思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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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于2005年10月27日修订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并于2006年1月1日正式施行。该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十”,这意味着公司股东的非货币资产出资比例最高可达70%。我国公司法的这一规定,有效地拓宽了企业融资渠道,极大地鼓励了民营经济发展和支持企业创业,同时对科技成果转化、科技进步和生产力的发展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在我国私营经营发展迅猛的背景下,技术秘密(非专利技术)作为一种无须申请专利和获得专利权即可作价出资的无形资产,以其灵活性、实用性、快捷性等特点成为越来越多的企业出资方式的选择,纷纷以以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登记,由于我国公司法相关法律条文表述较为笼统,缺乏可操作性,有关欢迎您非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5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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