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监管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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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流通环节预包装食品和散装食品的监管,但《食品安全法》只对预包装食品作了明确定义,未对散装食品作出明文解释,仅在散装食品的储存和销售等方面做了简要规定,较多环节监管并无法律层面细化标准,如何对流通环节散装食品进行有效监管是监管人员面临的一大问题。 一、散装食品的概念 从广义上讲无预包装进行销售的食品都被称为散装食品,但笔者认为这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散装食品概念。散装食品在《食品安全法》中没有一个明确的定义,但在2003年卫生部制定的《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二条中有相应规定,商务部《超市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等规范性文件中也引用这一散装食品规定,即“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欢迎您等”。笔者认为,卫生部作为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制定者,其作出的散装食品定义具有权威性,可以作为散装食品认定的依据。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并不适用于餐饮业。 如何把握上述定义,笔者认为可以从三方面加以理解:第一,散装食品是经过生产加工的无预包装食品。《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第三条第二款又规定“出厂的散装食品必须采用符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流通环节散装食品监管的思考) 上一篇:行政服务中心工商窗口创建优质服务打造效能工商经验发言材料 下一篇:企业注册科干部“解放思想创业创新“大讨论心得体会 相关栏目:食品 质检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