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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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切实完善税源控管机制,实施税收工作科学化、精细化管理,逐步建立起以“政府领导、财政牵头、信息支撑、齐抓共管”为主要特征的综合治税体系,实现经济与税收协调增长,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等有关规定,依据省政府《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冀政〔2012〕70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领导,形成规范有效的综合治税工作机制 (一)建立健全综合治税协调机制。市和各县区政府要成立由政府负责常务工作的同志任组长,由财政、国税、地税、审计、统计、监察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住房和城乡建设、公安、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交通运输、民政、商务、工商、质监、国资、供电、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综合治税领导小组,负责组织、督导综合治税各项政策措施的落实。综合治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财政部门,负责承办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专门科室负责此项工作,并明确专人负责综合治税信息的采集、传输及反馈工作。 (二)建立综合治税工作制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5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关于建立综合治税大格局的实施意见) 上一篇:机关作风整改措施 下一篇:“三自六不让”活动第一阶段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综治 综合论文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