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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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农村综合改革工作小组《关于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国农改〔2012〕3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通知》(办字〔2012〕63号)和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清理化解乡村垫交税费债务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办字〔2012〕147号)精神,现就做好我县乡村垫交税费债务清理核实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清理核实的政策 (一)清理核实的范围 清理核实乡村垫交税费债务的范围是,在农业税取消之前(截止2005年12月31日),乡村干部等个人以及乡镇政府、村级组织等为完成上级下达的财政收入任务、应对年度干部考核而替村民垫交农业税等税费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债务,包括垫交的农业税、农业特产税(不含烟叶税)、牧业税及其附加、法律法规规定的乡统筹、村提留等形成的债务。 (二)主要内容 清理核实的主要内容:一是债务人信息。主要包括债务人全称、负债主体类型。二是债务信息。主要包括债务实际余额、债务本金和利息、债务来源、债务用途、债务发生时间、债务所属行政区域、原始债务金额、已偿还本金和利息、借贷款合同(协议)、债务财务资料和相关凭据等。三是债权人信息。主要包括债权人名称、地址、联系电话、身份证或机构代码、开户银行和账号等。 (三)政策界限 在清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4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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