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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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本合作社活动行为,保护成员的合法权益,增加成员收入,促进本合作社发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合作社由××6人发起,于2008年5月10日召开设立大会成立。 本合作社定名为××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出资总额40万元。 本合作社法定代表人:×× 本合作社地址:×× 第三条 本合作社按照“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以服务成员、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为宗旨,实行自主经营,民主管理,盈余返还。成员地位平等,加入自愿,退出_,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第四条 本合作社主要业务范围如下:生猪饲养。 第五条 本合作社由成员共同出资。具体出资方式为:成员以货币出资入股,每股1万元,成员出资为刘正义28万元,张喜3.75万元,张朋3.75万元,张力2.5万元,吴文1万元,刘正荣1万元。 本合作社存续期间由公共积累形成的财产,由国家财政直接补助、他人捐赠所形成的财产,平均量化为每个成员所有的份额。 本合作社成员以其账户内记载的出资额和公积金份额为限对合作社承担责任。 第六条 本合作社以自身全部资产对债务承担责任。 第七条 经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本合作社可以独资兴办或者与其他企业合资兴办与本合作社业务内容相关的加工、流通等经济实体;可以接受与本合作社业务有关的单位委托,办理代购代销等中介服务;可以向政府有关部门申请或接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组织实施有关农业项目建设;可以按决定的数额和方式参加社会公益捐赠,办理成员的文化、福利等事业。 第八条 本合作社在宣化县农工部、畜牧局等农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下,开展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4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收藏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上一篇:乡镇农机化2012年工作总结 下一篇:药监局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述职报告 相关栏目:三农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