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党政机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_**市委办公室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湘办发〔2013〕23号精神党政机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市直机关各单位、各人民团体、国省驻衡各单位:
    《__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_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3〕23号)相继下发,明确要求党政机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规范办公用房管理。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11月13日至15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会同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委巡视组、市发改委分6个督查组对12个县市区、“两区一园”以及市直机关和国省驻衡单位贯彻落实中办发〔2013〕17号、湘办发〔2013〕23号精神的情况,进行了督查。经督查了解,全市各级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学习传达贯彻_、省委文件精神,积极开展自查自纠,落实整改措施,已取得初步成效。但仍有部分单位存在整改标准把握不严、推进不快、措施不多,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8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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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项目要以消除安全隐患、恢复和完善使用功能为重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执行维修改造标准,严禁豪华装修。
        各级党政机关要严格按照《__办公厅_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问题的通知》(中办发〔2007〕11号)要求,加强预算和资金使用管理。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维修改造项目所需投资,统一纳入预算安排财政资金解决,未经审批的项目,不得安排预算。
        各级党政机关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财政资金用于包括培训中心在内的各类具有住宿、会议、餐饮等接待功能的设施或场所的维修改造。
        三、要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办公用房
        各级党政机关要对占有、使用的办公用房进行全面清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处理:
        (一)超过《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原国家计委计投资〔1999〕2250号)规定的面积标准占有、使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腾退。具体标准如下:市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32平方米;市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8平方米;市直机关局(处)级,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局(处)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县(市、区)级正职,每人使用面积20平方米;县(市、区)级副职,每人使用面积12平方米;县(市、区)直属机关、乡镇(街道)科级,每人使用面积9平方米;科级以下,每人使用面积6平方米。
        (二)未经批准改变办公用房使用功能的,原则上应恢复原使用功能。
        (三)已经出租、出借的办公用房到期应予收回,租赁合同未到期的,租金收入严格按照收支两条线规定管理,到期后不得续租。未经批准租用办公用房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严禁以租用过渡性用房名义变相购建使用办公用房。
        (四)除在立项批复中明确事业单位和行政机关办公用房一并建设外,所属其他企事业单位一律不得占用行政机关办公用房,已占用的,原则上应予以清理并腾退。
        (五)部门和单位在机构变动中转为企业的,所占用的办公用房应予腾退,确实难以腾退的,经批准可租用原办公用房或按规定程序转为企业国有资本金。
        (六)各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应当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的规定配置办公用房。办公用房面积超标准配置的,应予以清理并腾退;领导干部在不同部门同时任职的,应在主要工作部门安排一处办公用房,其他任职部门不再安排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工作调动的,由调入部门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在人大或政协任职,人大或政协已安排办公用房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人大或政协没有安排办公用房的,由原单位根据本人承担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适当的办公用房;领导干部在协会等单位任职的,由协会等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安排办公用房,原单位的办公用房不再保留;领导干部已办理离退休手续的,原单位的办公用房应及时腾退。
        四、要严格规范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
        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健全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制度,实行统一调配、统一权属登记。要严格按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和各部门各单位“三定”规定,从严核定办公用房面积。新建、调整办公用房的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建新交旧”、“调新交旧’’原则,凡搬入新建或新调整办公用房的,必须将原办公用房腾退移交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因机构增设、职能调整确需增加办公用房的,应在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中解决;本部门本单位现有办公用房不能满足需要的,由机关事务主管部门整合办公用房资源调剂解决;无法调剂、确需租用办公用房的,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各级党政机关要制定本部门本单位办公用房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办公用房使用管理。
        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办公用房物业管理工作,制定和完善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等制度,并结合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逐步推进办公用房物业服务社会化。没有设立机关事务部门的,由同级政府指定相关部门负责承担这方面工作。
        五、要强化监督检查,抓好整改 ……(未完,全文共3850字,当前只显示213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党政机关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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