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
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



近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推进政府向社会购买公共服务,明确将适合市场化方式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交由具备条件、信誉良好的社会组织、机构和企业等承担。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种新型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方式,通常是指政府按照法定程序和采购目录,将原来由政府直接承担或通过事业单位承担的公共服务事项,以合同方式交予有资质的社会组织完成,并根据后者提供服务的数量和质量,按照一定标准进行评估后支付服务费用。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涵盖大多数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教育、公共卫生、文化、社会服务、公共法律服务等主要公共服务领域;非营利组织是公共服务购买的重要承接主体;公共服务购买有一系列严格的操作程序;在购买方式上,公开竞标是最典型的模式。实践中,小到社区一老一小的照顾、一花一草的建设,大到教育、医疗、住房的“民生三大件”,都可以成为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内容。
一、 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必要性
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公共服务,是市场经济条件下社会发展的一项新生事物,也是建设公共服务型政府的有效途径,既体现了政府追求效率和转变职能,又促进了社会组织的发展成熟,是政府与社会组织合作的一种崭新方式。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的必然之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5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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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能越精练,政府需要购买的公共服务就越多,社会组织提供公共服务的机会也就越多,社会组织的用武之地也就越广阔。唯有加快政府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为社会组织“腾”出更多从事公共服务的机会,公共服务的蛋糕才能越做越大,公共服务也才能越来越好。
    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存在的问题
    目前,政府购买服务在实践中还存在不少需要完善的地方,比如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偏小、质量不高、动力不足问题、观念问题、购买服务范围和购买程序、制度配套问题等,需要从社会组织层面和政府层面不断加以完善。
    1、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动力不足。政府相关部门掌握着支配社会公共资源的权力,政府成本是依靠强制征税获得的,政府与社会之间在这个问题上不是一种平等协商的结果,其收入来源无须经受市场检验,政府部门对其产生的成本没有直接承担的义务。另一方面,政府不是一个赢利机构,不能以赢利作为出发点,政府部门的很多活动无法计算成本,很多结果无法量化绩效,这就使得自身重视成本与绩效有一定的难度。因而政府购买服务的动力与企业相比普遍不足,距公共服务的市场化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认识上的偏差与惯性思维的作用。政府部门有的对社会组织的地位作用存在认识误区或偏差,有的对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质量感到不满意,有的还部分存在“政府包办”公共事业的思想,同时由于政府内部职能交叉、权力和利益问题还没有得到真正解决,导致少数政府部门购买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工作的积极性不高、动力不足,政府购买服务工作面还不够广。有的政府部门从部门利益出发,在惯性思维的推动下,每当增加新的公共服务任务时,不是优先考虑向市场购买,而是要求增加机构,扩充编制,聘请人员,追加开支,行政绩效目标难以实现。
    3、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规模偏小,质量不高。目前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金额占预算支出的比重很低,规模明显偏小,政府购买服务还远未覆盖社区和民间组织、公共事业、政府物业经营等许多方面,在品种和质量上比较单一,在结构和购买方式上不够平衡。同时,竞争度不够充分,选择服务提供者时较多地使用定向方式而不是市场化程度更高的招投标方式,在核定服务价格方面缺乏操作性强的标准,_定价空间过大,透明度不够高,合同条文不够清晰严谨,部分服务项目外包后相关财政支出出现了不降反升现象,为新的权力设租、寻租提供了可乘之机。
    4、机制不健全、制度未配套。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是一个新事物,既要有人力、物力、财力的投入,也需要社会组织的支持、参与、配合,更少不了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引导、协调、监管,故需要政府主导建立相应的运作机制、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与规章制度来改变机制不健全制度、不配套的现状。
    5、社会组织承接服务能力还不够强。一是专业化水平较低。目前,大多数社会组织发展还处于初始阶段,有些社会组织成员是下岗、失业和困难人员,缺乏现代服务理念和专业经验,也缺少学习培训渠道和机会。二是社会资源筹集能力较弱。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的一个重要因素是希望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将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结合起来,获得更多的公共服务效益,但事实上大多数社会组织综合运用社会资源的能力还比较弱。三是社会公信力不高。少数社会组织把主要精力集中在盈利方面,甚至一些社会组织出现了欺诈或腐败现象,导致民众对社会组织的信任度普遍不高。
    三、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
    政府在提供公共服务中,应尝试不断地转变自身职能以及运用各种创新的方式来适应这种由“管理”到“服务”的转变,政府部门得到“减负”,社会组织则获得更大的发挥空间,期望能更好地服务于民。同时,要紧紧围绕公共服务是否需要提供,所需提供的质量和数量,财政安排,采购或生产方式及检查验收评估等方面,开展积极的探索。
    1、规范政府购买公共服务行为。探索形成“政府承担、定项委托、合同管理、评估兑现”的政府提供公共服务新机制。通过建立新机制,建立了政府购买公共服务制度,明确了购买公共服务的相关内容:实现了预算管理,并将购买公共服务的费用纳入预算;强化了契约式管理,政府和社会组织的责任、义务以及服务要求,全部在合同中体现;建立了评估机制和规则,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对社会组织做到项目合作前有资质审查,合作过程中有跟踪了解,在合作完成后有社会绩效评估。
    2、搭建社会组织发展平台。推进政府与社会组织在主体、机构、职能、资产、住所、人员方面“六分开”,理清公共服务提供方和承接方之间的职责边界。搭建政社合作互动平台,政府重大决策、重大事项征询社会组织和社会公众的意见,政府与市民、政府与社会组织、社会组织与市民以及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动交流都可在这个平台上进行。
    3、明确政府购买 ……(未完,全文共4453字,当前只显示247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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