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
| 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一、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1、放射源辐射防护符合国家电离辐射防护与辐射源安全基本标准。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及防护条例要求,制定公司放射源防护机构及三级防护责任制,并按制度严格执行。 3、建立放辐射安全管理机构,实行“一把手”负责制。 4、新建、扩建、改建的放射源建设项目,建成调试后,在试运行三个月内,必须经环保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5、配备必要的检查或监测设备。安装操作人员要配备带报警装置的个人辐射剂量计。 6、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放射源贮存库定期监测,对安装操作人员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4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4、建立辐射防护责任制,配备专(兼)职辐射防护管理人员,建立辐射工作管理档案。 5、定期对工作场所和环境进行剂量监测,根据受照剂量情况进行个人剂量监测。 6、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对放射工作人员的剂量监测和健康的规定。对已从事和准备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体格检查,并接受放射防护知识培训和法规教育,合格者方可从事放射工作。 7、发生或发现放射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处置突发放射源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于两小时内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卫生部门报告,最迟不得超过两小时。 8、相关部门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有专人负责,严格管理,确保安全使用。 9、到现场首先查看放射源有无异常,标志牌是否在,检测仪表是否有指示。 10、放射性同位素专用库房放射防护符合规定要求,做到帐物相符。 11、建立健全放射工作场所放射防护、放射工作人员体检、个人剂量监测、技术及培训档案。 三、放射源安全责任制 (一)、单位负责人责任制 1、负责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有关放射性同位素的使用,防护条例、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源的使用,防护负全面责任。 2、遵照国家公布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要求,组织制定放射防护管理机构,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及相应的有关程序,确保防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 3、建立防护体系,制定制度,落实措施,保证安全使用放射性同位素。 4、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安全防护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规范、安全出库和安装“镍—63”放射源。 (二)防护负责人责任制 1、对本单位的“镍—63”放射源出库、安装、防护负全面责任。 2、负责管理本公司放射源,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防护要求,确保放射保护工作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3、按国家规定执行申请许可证登记,定期检测放射源对环境的辐射影响。 4、制订“镍—63”放射源安全防护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从技术实施上保证出库和安装安全。 ……(未完,全文共1921字,当前只显示11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上一篇:县2014年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下一篇:河口段治超工作调研汇报材料 相关栏目:安全 安全讲话 管理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