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推进我社区居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保障居民群众在社区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保障居民群众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按照建设和谐社区的要求和“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目标,促进我社区社会经济发展,建设和谐安定的新社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社区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居务公开
(一)公开内容
按《湖南省村务公开条例》规定的内容进行公开。具体内容是:
1. 居民委员会的年度计划和三年目标规划、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宅基地使用,社区集体经济所得收益使用、社区干部报酬、土地征用补偿及使用,集体机动地发包、社区集体债权债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种粮直接补贴等。
2 .上级财政到社区到户的优惠政策和资金,社区各界支持的建设资金和项目。
3 .重大居务,“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低保申报、发放,社区财务收支明细帐目要专项公开。
(二)公开的时效
1. 年初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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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和完善。
    3、确定:社区居民党支部召集“两委”联席会议对经审核的居务公开方案进行讨论,表决通过正式公开方案。
    4、实施:居民委员会对公开方案的内容,按规定的形式和时间实施公开。
    5、跟踪:公开后,居民委员会和居务监督小组要注意收集和听取居民群众对公开内容的意见,对有疑问的,居民委员会要及时作出解释和答复;对合理化的建设意见,要加以吸收和完善。
    二、民主管理
    (一)民主议事
    民主议事主要有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居务公决三种基本形式。
    1、居民会议。居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有十分之一以上的居民提议或三分之二以上的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10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有重大商务时及时召开。居民会议由居民委同会召集并主持,居民会议是社区的最高决策组织形式,依照本社区居民自治章程第一条规定,居民会议可委托居民代表代行决策权。
    2、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代表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经三分之一以上居民代表提议应当在5日内召开;特殊情况或重要居务事项待议时应及时召开。居民代表会议的议事范围依照居民会议授权确定。居民代表会议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并主持。
    3、居务公决。凡社区的重大居务和“一事一议”事项,在不能集中召开居民会议的情况下,可以进行居务公决。进行居务公决时,由居民委员会把公决事项资料和表决票发送各户,由各住户填写表决票,在规定时间内投票。在居务监督小组的监督下,统计表决结果。
    居民会议、居民代表会议决定的事项,必须有会议记录,参加会议人员要签名存档;居务公决决定、事项,必须有书面记录。所作决议决定,要在5天内在居务公开栏上公布。
    (二)财务管理
    1、建立健全社区财务管理制度。居民委员会要登记法人代码,开设居民委员会集体帐户,并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依章理财。社区的会计、出纳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履行职责,使用统一票据,严格审核审批程序,禁止违章越权审批。
    2、建立民主理财日制度。每月5日为民主理财日,社区民主理财小组要对上月的收入支出情况进行逐单逐据审核,对符合规定的开支及核准的票据签字,对不合理的开支权提出质疑,并可以否决不合理的开支。财务报表经社区监督小组审核后及时由居民委员会在公开栏公布。
    3 、逐步实行居帐办管。条件具备时,居民委员会召开居民代表大会,履行法定委托程序,实行居帐办管,本社区只设一名报帐员,按照规定时间报帐。
    (三)考评奖励
    1、居民委员会成员和居务监督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成员每年年底应接受居民民主评议。民主评议在社区居民党支部的指导下,由居民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进行,按上级制订的评议样式实施。年度考评为优秀、良好的居务人员,应进行适当奖励。
    2、居民委员会成员按月领取上级拨给的基本补贴,其人员可根据工作量,并通过居民代表大会表决确定误工补贴标准。
    3、结合民主评议社区干部,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居务管理人员,应向居民代表会议、居民会议作出改进承诺,是居民委员会干部的扣发1个月补贴;连续两年被评为不合格者,应提出辞职,若不辞职,要启动罢免程序进行罢免。
    4、在居务公开工作中,对消极对待公开或搞假公开的有关责任人,经监督小组落实,是社区“两委”成员的,从当事人当月补贴中扣发100元;对不认真履行职责或弄虚作假的其他人,属初犯的,责成在居民代表会议上作检讨并作出改正承诺,故意重犯的,由居民委员会提请居民代表会议进行罢免。
    (四)档案管理制度
    要建立和完善社区档案管理工作制度。居民委员会的居务档案应包括居民委员会的民主选 ……(未完,全文共3382字,当前只显示18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社区民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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