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201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 |
| 201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 为切实做好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201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工作,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有序进行,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第11号令)、《关于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运行的通知》(建保〔2013〕178号)、《转发关于加快发展我区公共租赁住房实施意见的通知》(新政办发〔2011〕1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开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配租原则 (一)实物配租; (二)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四)优先保障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二、部门职责 (一)规划建设环保局。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共租赁住房的配租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后的管理工作。 (二)社会服务管理局。负责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中低保、低收入家庭的复审工作,负责制定并公布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7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2.家庭人均收入符合霍尔果斯经济开发区低保或低收入家庭人均收入标准; 3.家庭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3平方米以下(含13平方米)或现住房已被危房鉴定部门鉴定为C、D级危房; 4.未享受住房保障和房改政策;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二)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开发区引进人才 1.开发区管委会各行政、企事业单位或驻开发区行政、事业单位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含本科)以上学历的专业人才。 2.具有霍尔果斯户籍或办理了居住证; 3.已与用人单位签订2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聘用证明; 4.在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5.本人及配偶在霍尔果斯无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五、公共租赁住房配租实施步骤 (一)组织申报阶段(2014年3月24日至4月1日) 1.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家庭以户主作为申请人;户主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申请家庭应推举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申请人到户籍所在地社区领取《申请审核表》(见附表1),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社会服务管理局出具的低保、低收入家庭收入证明原件; (2)申请家庭成员的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现住房证件(租赁房屋证明或租房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产权单位的证明、无房证明)及申请人所在单位或户籍所在社区居委会出具的现住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有效书面证明; (5)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6)登记审核机关认为必要的其他材料。 2.开发区引进人才。申请人向所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人所在单位到单位所在社区居委会领取《申请审核表》(见附表1),申请人如实填报家庭基本情况,并提交下列申请材料: (1)由引进人才所在单位出具的引进人才的相关证明; (2)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现住房情况证明; (4)申请人近期免冠一寸照片2张; (5)登记审核机关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材料。 (二)初审、公示阶段(2014年4月2日至4月8日) 1.低保、低收入家庭。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审核,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规划建设环保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或所在单位通知申请人。 2.引进人才。社区居委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工作情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审核,初审合格的,在申请人单位和居住地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报规划建设环保局。不符合申请条件的,由社区居委会通知申请人。 (三)复审、审批阶段(2014年4月9日至4月20日) 1.复审:规划建设环保局会同纪检组宣部、社会服务管理局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住房、收 ……(未完,全文共3552字,当前只显示197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4年第一批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工作方案) 上一篇:经济开发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下一篇:口岸公安消防大队2014年度消防监督抽查方案 相关栏目:公关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