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县中小学教师区域交流实施办法 |
县中小学教师区域交流实施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促进我县中小学教师有序、合理、规范地流动,优化师资均衡配置和教师队伍结构,规范教师调配工作,促进我县教育事业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以及省、市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区域交流原则 (一)坚持相对稳定、合理流动、科学均衡的原则,促进教师由超编学校向缺编学校、优秀学校向薄弱学校、城区学校向相对偏远学校流动。 (二)坚持政策引导、区域统筹、因地制宜、城乡互动的原则,建立并实施教师定期交流制度,以城带乡,促进城乡教育均衡发展。 (三)交流调配对象的确定坚持自愿要求与县局统筹相结合的原则,既考虑学校岗位需求,又照顾个人实际困难。 (四)农村学校交流到城区学校坚持逢进必考原则。 (五)坚持新进教师、免费师范生重点向农村学校和薄弱学校倾斜原则。 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四)城区学校之间交流条件 1.在现任职学校连续工作5年及以上、教师资格、学历和专业达到交流岗位的要求,由县局根据城区各校的岗位需求,统筹交流; 2.鼓励优秀教师和学科带头人申请交流。 (五)城区学校交流到农村学校 1.实行骨干教师均衡配置,鼓励城区学校骨干教师到农村学校任教,凡本人申请到农村学校任教的,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2.鼓励城区周边学校、106沿线乡镇学校教师到偏远乡镇山区学校任教,凡本人申请到偏远山区学校任教的,在评优、评先、晋职、晋级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3.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必须进行交流: (1)本学年度内因“三乱”行为(乱办班、乱补课、乱推销教辅资料)或有教育乱收费行为受到处分者; (2)出现学生安全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者; (3)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在后三名或年度考核不合格者。 三、交流调配程序 (一)岗位调配程序 教师交流调配以县编办核定的教职工编制为依据,严格控制学校编制数,超编学校原则上实行竞聘上岗,对落聘人员一律由县教育局根据各乡镇学校岗位需求统筹交流使用,杜绝超编用人的现象发生。 (二)乡镇间教师调配程序 1.乡镇内学校间教师调配程序 (1)申请调动的教师写出书面申请,于当年7月20日前交所在乡镇(街道)学校,逾期不予受理; (2)各乡镇(街道)学校根据岗位需求、学科结构集体研究决定。 2.乡镇间教师调配程序 (1)凡要求调动且符合调动条件的,申请调动的教师写出书面申请于每年8月10日前交教育局,逾期不予受理。 (2)县教育局对申请调动人员的资格进行审查,将资格审查合格的人员名单提交局党政联席会议研究,根据全县各乡镇学校岗位需求统筹确定名单后由局政工股办理交流调配手续。 (3)工作表现及教学成绩较差、家长学生反映较大以及连续两年年度考核排在后三名的教师,由学校提出调离意见报县教育局,经调查核实后调离原单位,由县教育局统筹交流使用。在交流学校连续两年考核仍排在后三名的,按程序予以解除聘用合同。 (4)农村学校教师申请交流到城区学校(县城周边部分中学因教师富余需县局统筹交流使用的除外),一律采取公开招考选调的方式。 3.县外教师调入我县任教的程序 根据《攸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文件精神,申请调入人员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4.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程序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及《攸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县教育局根据全县各校的缺编和学科需求情况,拟定招考计划,报请县委、政府审定,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定,会同人事、编制、纪检监察等部门组织公开招考工作。 5.在职教师申请调离教育部门或调出县外的审批程序 (1)未满服务期的教师原则上不能调出,如遇特殊情况需调出的,依协议交纳违约金后方能调离; (2)在职教师提出调离教育部门或调出本县申请,在未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前,不得擅自离岗,否则作旷工处理。 (3)其它事项根据《攸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 ……(未完,全文共2781字,当前只显示16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中小学教师区域交流实施办法) 上一篇:县教育局“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汇报 下一篇:县小学教师队伍现状 相关栏目:教育 学校 教师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县域 经验交流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