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测评工作的通知 |
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测评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县直各单位,县委督导组: 为了解掌握教育实践活动开展情况,实事求是评价活动成效,进一步促进整改落实,在教育实践活动基本结束前,由各级督导组组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测评工作。根据省委活动办皖群办发〔2014〕19号和市委活动办滁群办发〔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参加测评的人员应具有一定的广泛性和代表性。对各乡镇进行测评,重点组织熟悉了解本地教育实践活动情况的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基层群众代表,以及工作对象、服务对象共五类人员参加测评,参加人数不少于50人,每类人员不少于10人。 对县直各单位的测评,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下的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全体在职人员、从本单位退(离)休老同志代表、本系统“两代表一委员”、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不少于10 名);单位人数在50人以上的参加测评人员为:本单位领导班子成员、直属单位和内设机构的主要负责人、从本单位退(离)休老同志代表、本系统“两代表一委员”、本单位部分基层干部代表,工作对象和服务对象(不少于10名)。 三、测评的组织领导 各乡镇各单位的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测评工作分别由县委各督导组组织开展,各乡镇各单位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助、配合做好测评相关工作。 请县委各督导组和各乡镇各单位参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在10月15日前完成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测评工作,并及时向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测评结果。 附件:_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群众 ……(未完,全文共1059字,当前只显示6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做好教育实践活动群众测评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XXX统计局四风方面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方案 下一篇:交通运输局_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第三环节自查评估报告 相关栏目:教育 大学生 社会实践 创建活动 党章 群众团体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