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吉林省城市危房改造工作具体措施

吉林省城市危房改造工作具体措施

根据省政府的决定和部署,在全省开展城市危房改造工作。为统筹安排好改造工作,确保完成城市危房改造的目标任务,制定如下具体措施。
一、工作安排
(一)目标任务。城市危房改造坚持全省统一领导、各地实施推进,政府扶持、让利于民,城市危房改造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统筹推进的原则,完成全省3.54万户、191.4万平方米D级城市危险住房(以下简称城市危房)改造任务,使居住在城市危房中的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居住水平和生活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二)时间安排。利用两年时间,一次性完成城市危房改造任务。2013年9月30日前城市危房居民全部迁出,2013年10月31日前安置住房全部开工建设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2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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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造计划。各地据此编制城市危房改造建设计划、改造方案和详细计划。
    5.加强调度。省安居办建立全省城市危房改造调度制度,及时掌握各地工作进展情况。
    (二)实施建设阶段(2013年8月16日至2014年10月31日)
    1.搬迁安置。各地组织人员与城市危房居民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因城市危房改造是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迫切需要,将按照《城市危险房屋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9号)组织居民迁出,但补偿安置享受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
    2.腾空迁出。各地要做好耐心细致的动员工作,及时腾空迁出危房,要积极安排过渡安置住房或给予过渡安置住房租房费用,做好腾空迁出的应急预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3.组织拆除。2013年9月30日前,城市危房全部拆除。拆除前应制定拆除方案,经当地建设安全管理机构批准,并采取安全措施后方可从事拆除施工。对确认为第一类城市危房的,在确认后即可拆除;确认为第二类城市危房的,在省里下达2013年新增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后拆除。
    4.安排建设用地。城市危房改造安置住房原则上就近安置建设。各地要利用棚户区改造腾空的土地和当地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安排城市危房安置住房用地,确保优先足额供应。建设用地要以划拨方式供应。
    5.筹措资金。城市危房改造列入城市棚户区改造计划,积极争取国家补助资金;省级财政对城市危房改造进行补贴,补助资金500元/平方米,各地要通过银行贷款、政策让利、开发补助、群众自筹等多种措施解决改造资金,保证城市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6.落实优惠政策。各地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全省城乡危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3〕21号)、《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在全省开展城市危房和塌陷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3〕22号)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优惠政策,加快推进安置住房建设。
    7.加强建设管理。2013年10月31日前,安置住房要全部开工建设。各地要根据城市危房改造方案和建设计划,依法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的招投标,优中选优,吸引和鼓励有实力的施工单位参与改造。对建设项目进行设计方案综合审查,注重提高工程的科技含量,广泛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
    8.确保质量。切实做好设计服务和质量管理,严格按照法定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把住安置住房的质量关,加强工程质量全过程监管,保证新建安置住房的功能和质量,保证合理的使用寿命。
    9.完善配套设施。各地政府要坚持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投入 ……(未完,全文共2266字,当前只显示136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吉林省城市危房改造工作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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