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信访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 |
信访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 一、排查范围: 1、正在酝酿的集体上访、越级上访、重复上访苗头; 2、已经处理,但信访人仍不服或仍不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排查处理: 1、对排查出的各类信访不安定因素,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限期处理,化解率要达到95%以上; 2、信访不安定因素的控制处理,要落实领导包案责任制,对涉及面广、影响较大的信访不安定因素或其他紧急、重大问题,党政主要领导要亲自包案,直接协调和组织处理; 3、对可能来区到市以上集体上访的,要高度重视,认真对待,落实严密的监控措施,加强教育疏导,控制处理在当地。 三、排查 ……(未完,全文共484字,当前只显示29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信访不安定因素排查制度) 上一篇:**局关于落实_“八项规定”自查自纠报告 下一篇:信访双向承诺制度 相关栏目:信访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