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
| 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在辖区(职责)范围内出现下列情形的,依据绩效考核有关规定作相应扣减分处理。 一、基层执法大队 (一)督查督办扣分标准 1、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交办的督查督办工作,未按时完成任务的,凡出现推诿扯皮的、领导反复督办的,扣3分/次。某项城市管理或城管执法工作受到市级大会或市委、市政府领导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扣3分/次;情况严重者,由局领导戒勉谈话;情况特别严重,一年内受到市委、市政府领导点名批评或通报批评两次以上者,予以黄牌警告或责令其待岗停职;未及时纠正者,予以免职并责成深刻检查。 2、会议安排的工作或领导交办事项未落实,扣2分/项;交办事项办理不及时、质量不高,扣1分/项。 3、紧急信息上报不及时,或出现严重错误,扣2分/次。 4、未按时上报各类报表、资料、总结材料,扣1分/次;未按要求上报或出现严重错误,扣2分/次。 (二)队伍教育管理扣分标准 1、未按要求完成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扣0.5分/月。 2、党组织未按时开展“三会一课”活动,扣0.5分/次。 3、不按规定时间上下班,无故迟到早退,值班期间擅自离岗或外出办私事,扣0.5分/人.次;无故旷工,扣1分/人.次,并按有关规定作出处理。 4、工作不作为或乱作为,扣1分/人.次。 5、业务培训考试不合格,扣1分/人.次。 6、单位或个人因工作失误,被媒体公开曝光批评,造成严重影响者,扣3分/次。 7、执行公务时,未按规定着装、标志不齐、仪容不整、无证上岗等,扣0.2分/人.次.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10、在市城区公共(用)设施上乱挂物品和凉晒衣物,未及时查处的,扣0.2分/处。 11、未按照市执法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市城区各类广告及店招(牌)监管职能的通知》(遂市执发[2009]32号)文件要求监管广告及店招(牌)出现违规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扣0.5分/处。 环境卫生监管 1、未及时督促环卫部门清运垃圾或者清运不彻底,出现垃圾(白色垃圾)乱倾倒乱堆放,扣0.5分/处。 2、未及时督促街道、社区全面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城区犬只管理和清理“牛皮癣”,未签订目标责任书和未落实责任制,扣0.5分/项。 3、未及时督促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及时清掏大街小巷的阴阳沟,出现下水道堵塞和污水横溢,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扣0.5分/起。 城市规划建设管理 1、拆迁、在建工地未按规定打围作业,扣1分/处。 2、建筑施工场地出入口道路未硬化,未设置洗车装置或设置不规范,安全措施不到位,扣2分/项。 3、建设工程施工手续不齐全,未经验线擅自动工,未及时查处的,扣2分/宗。 4、未经审批擅自建设临时建(构)筑物,未及时查处的,扣2分/宗。 5、建设工程超红线、超楼层、擅自改变立面结构、绿化方案和地下管网等规划审批方案进行建设,未及时查处的,扣2分/项。 6、无证建设,买卖、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利用失效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未及时查处的,扣2分/宗。 7、未及时查处新违规搭建,或发现后在10日内未依法查处,扣2分/起。 8、市城区房屋未经审批擅自穿墙打洞、增加楼层、降低地平面等改变原房屋结构的违法行为,未及时查处的,扣2分/宗。 9、办理、回复群众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方面有效举报不及时,造成反复举报的,扣2分/起。 建筑渣土管理 1、未及时查处建筑运输车辆带泥入城污染街(路)面,扣1分/起。 2、未督促有关责任部门及时清?si仪懵业沟慕ㄖ粒?分/处。 3、新开挖工地未办理建筑渣土准运证,未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办理的,扣1分/起。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随车携带渣土准运证进行运输活动,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辆。 5、建筑渣土运输车辆未作密封或者加盖苫布(帆布)等防范措施,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辆。 6、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渣土(建筑废弃物)未及时清运,扣1分/处。 7、未按规定设置防尘污染临控点和落实守点人员,扣2分/项;所落实人员未到岗到位或未履职尽责,扣0.5分/人·次。 公用事业管理 1、因监管不力造成供水设施被损坏或损坏未及时检修,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起。 2、无证或者超越资质规定范围进行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起。 3、未按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和规范从事供水工程设计或者施工,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起。 4、未经批准新建公共供水工程或自建供水设施,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起。 5、在公共供水管道上和立户注册水表内的输配水道上直接装泵抽水,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起。 6、擅自设置二次供水或其他加压设施,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起。 7、单位或个人擅自安装、拆除、迁移和改造燃气设施,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起。 8、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液化气换瓶站(点),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起。 9、未经规划部门批准,擅自在燃气地下管网上修建构筑物,未及时查处,扣1分/起。 环境保护管理 1、市城区建筑施工单位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或在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起。 2、市城区建筑施工单位,因特殊情况需要连续作业的,必须公告附近居民,未张贴公告擅自施工,未及时查处的,扣2分/宗。 3、建筑施工噪声、社会生活噪声、商品促销噪声的各类有效投诉,对同一违章行为连续出现两次以上投诉,未及时查处的,扣1分/起。 4、擅自向渠河、涪江(岸滩)排放倾倒或堆放存贮工业废渣、建筑垃圾和其他废弃物,未及时发现和查处,扣1分/起。 5、各类油烟扰民举报,或查处不力,对同一违章行为出现连续两次以上有效投诉,未及时查处的,扣0.5分/起。 道路管理 1、未经审批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开挖2日内未及时查处,扣1分/处。 2、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擅自在城市道路上行驶未及时查处,扣1分/起。 3、擅自在城市道路上修建构筑物,未及时查处,扣2分/宗; 4、临时占用城市道路,擅自延长占用时限,或占用期满后未及时清理现场和恢复城市道路原状,未及时查处,扣1分/起。 5、未经审批擅自开挖城市道路、施工现场未打围作业或未设置警示标志和安全设施,扣1分/起。 6、擅自依附于城市道路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未及时查处或查处不力的,扣1分/处。 7、市城区内机动车辆未在统一划定的临时停车点规范停放,扣0.2分/辆。 处理执法突发事件 1、在接到局执法应急通知后,15分钟内未及时赶到执法现场,扣所在执法大队5分/次,扣相关执法人员1分/次。 2、处置执法突发事件不及时不得力,造成严重后果,扣5分/次。 3、在执法过程中,需加强执法力量,无正当理由拒不 ……(未完,全文共6436字,当前只显示30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绩效考核实施细则) 上一篇:市法制办2014年综治工作总结 下一篇:2014年社区平安建设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