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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园合作协议书 大庆市龙凤区商务局有限公司 2010年1月24日 协 议 书 本协议由如下双方于2010年1月24日在大庆市龙凤区政府签署: 甲方: 大庆市龙凤区商务局 乙方: 为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快速发展,提升服务外包业发展水平,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一致,达成本协议书如下,以资共同信守: 一、甲方责任 甲方将按龙政发〔2009〕6号文件《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黑龙江软件园龙凤创业园入驻企业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及补充文件,给予乙方优惠的支持(详见附件1、附件2)。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2010年 月 日前入驻园区,并正式开始办理相关手续。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5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优惠政策(试行)的通知 第一条 龙凤创业园区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离岸(国外)业务收入免征营业税。在岸(国内)业务收入按实际上缴区级税收总额的50%返还给企业。 第二条 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征收增值税,对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即时奖励,由企业用于研究开发软件产品和扩大再生产。 第三条 (一)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人员培训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二)对入驻园区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从入驻盈利年度开始按15%缴纳企业所得税,前三年按企业全部纳税额(区)级财政实得部分的50%奖励给企业。 (三)对经过“双软”认定(即软件企业、软件产品)的软件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和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四)鼓励软件园建设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园区内开发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的生产及相关配套房产。开发改造建筑面积达到1万平方米以上并引进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的,自房产建成投入使用之日起5年内,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上缴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50%奖励给软件园建设企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 第四条 对年薪在12万元以上的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给予奖励,奖励额度为同期本人缴纳的区级个人所得税数额。 第五条 园区企业生产的出口产品,除国家限制出口或者另有规定的产品以外,免征出口关税。 第六条 对租赁办公用房形式入住园区的新建企业,给予免费或费用补贴。办公用房前三年免费使用,物业管理费、水、电、采暖及数据线路租用等费用,由政府提供全额补贴。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企业房屋使用面积按从业人员每人4平方米(建筑面积)计算。 第七条 黑龙江软件园股份有限公司每招商一个企业入住龙凤创业园,政府给予适当奖励,作为对园区企业招商工作支持。 第八条 设立黑龙江软件园龙凤创业园软件及信息服务外包专项资金,鼓励园区企业做大做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对完成年产值达到一定额度或解决当地劳动力就业有突出贡献,予以适当奖励。 第九条 除上述优惠政策外,园区企业仍可享受《大庆市关于支持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规定的其他优惠及奖励政策。 第十条 当国家、省、市政策有调整时,本优惠政策随之调整。 第十一条 本政策由大庆市龙凤区商务局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2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政府关于支持 黑龙江软件园龙凤创业园入驻企业 优惠政策(补充)的通知 第一条:本政策适用于第一批入驻黑龙江软件园龙凤创业园的15家服务外包企业。 第二条:本政策对每个入园企业资金扶持上限 ……(未完,全文共2401字,当前只显示144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创业园合作协议书) 上一篇:村务监督委员会2014年工作总结 下一篇:创业园公司入驻协议 相关栏目:合同契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