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会工作条例(2014年12月13日修订稿)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会工作条例
(2014年12月13日修订稿)
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结合北京师范大学多年来工会工作的实践和珠海分校的实际情况,制订本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会,是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党委和北京师范大学工会领导下由教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按照《工会法》和《中国工会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依法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它具有产业工会相同的阶级性质、地位和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会,遵循党和国家的各项政策、法令,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加强教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不断提高教职工队伍的政治素质和科学、文化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教学质量、科研水平,培养有社会主义道德观的高素质人才,为把我校建设成为特色鲜明的综合改革实验区,发展成为开放式、高水平的新型大学,发挥工会应有的作用。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会的基本职责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工会要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和学校所需、教职工所急、工会所能的指导思想,密切结合学校的中心工作,根据群众组织的特点,积极主动、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要求,向会员宣传马克思主义、爱国主义和集体主义,进行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教育,弘扬分校精神,引导会员正确处理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2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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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活,增进教职工身心健康。
    创造条件,使教职工有业余活动场所。
    第八条 收好、管好、用好工会经费,管理好工会财产。
    第九条 坚持工会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会,加强基层工会工作。接收新会员时,要对会员进行工会基本知识的教育。

    第三章 组 织
    第十条 工会的组织原则是民主集中制。
    第十一条 工会的最高权力机关是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二条 根据学校工作实际,教代会一般和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同时召开,教代会代表同时也是工代会代表。凡与学校签订聘任聘用合同、具有聘任聘用关系、正式加入工会组织,且连续在我校工作一年以上的教职工均可当选为教代会代表。教代会代表和工会会员代表统称为两代会代表。
    第十三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和教代会合并召开。经基层工会委员会或者三分之一以上的工会会员提议,可以临时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
    第十四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和委员会的产生,要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候选人名单,要反复酝酿,充分讨论。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可以直接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正式选举,也可以先采用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预选,产生候选人名单,然后进行正式选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迫选举人选举或不选举某个人。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二)审议和批准工会委员会的经费收支情况报告和经费审查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三)选举工会委员会和经费审查委员会。
    (四)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五)讨论决定工会工作的重大问题。
    第十六条 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5年为一届。
    第十七条 在会员代表大会闭幕期间,由会员代表大会选出的校工会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条件成熟时可设立常务委员会主持日常工作。校工会委员会承担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作机构的任务。
    第十八条 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应当在会员或者会员代表充分酝酿协商的基础上选举产生;主席、副主席,可以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直接选举产生。工会委员会、常务委员会和主席、副主席以及经费审查委员会的选举结果,报上一级工会批准。
    校工会委员会委员任期5年,每5年改选一次。
    第十九条 校工会设主席一人,副主席四至六人,委员若干人。校工会设办公室,在校工会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日常具体工作。
    校工会设生活、文娱、体育等若干工作部。工会委员会可聘任各部部长,各部可聘请若干干事进行工作。
    第二十条 校工会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经费审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等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向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闭会期间向校工会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女教职工委员会由女教职工代表选举产生。
    经费审查委员会、女教职工委员会任期与学校工会委员会相同。
    第二十一条 学院、部和各部门建立部门工会或工会小组。部门工会设主席1人副主席1人委员3-5人,工会小组设组长和副组长1至2人。

    第四章 工会干部
    第二十二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的委员、工会小组长,一律经民主选举产生。部门工会委员会及工会小组任期和校工会委员会委员相同,每5年改选一次。
    第二十三条 工会干部的条件: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心工会工作,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作风民主,为群众所拥护;年富力强,有一定的组织能力,有创新精神和工作干劲。工会干部的配备要符合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的条件,校工会主席要选配有较高文化、有业务知识、有群众威望和组织能力、适合做知识分子工作的相当于副校级干部担任。
    教职工兼职的工会干部,应参照同级同类兼职的党政干部计入教学、行政管理工作量或给予适当的教学或行政管理工作量补贴。
    第二十四条 建立健全工会工作制度,各级工会组织要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布置、总结工作,交流经验,评选表彰工会积极分子,通过举办研讨会、短期轮训等方式,不断提高工会工作的整体水平。

    第五章 工会会员
    第二十五条 凡是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的教职工,承认工会章程,都可以加入工会成为会员。
    第二十六条 教职工加入工会,由本人自愿申请,经工会基层委员会批准并发给会员证。
    第二十七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工会工作进行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撤换或者罢免不称职的工会工作 ……(未完,全文共5007字,当前只显示241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北京师范大学珠海分校工会工作条例(2014年12月13日修订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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