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对美术品经营治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 ||
| 对美术品经营治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Ⅰ 项目性质:行政处罚 Ⅱ 执法依据: 1.《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1996年3月17日发布) 2.《美术品经营治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第29号2004年7月1日施行)(备注: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3.《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危hai国jia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_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或者传播_、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_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_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欺侮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3.违反《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并视其情节轻重予以警告,或者并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本办法规定向文化行政部门备案的; (二)未建立健全经营治理制度的; (三)不能证实经营的美术品的合法来源的; (四)经营的美术品没有明码标价的; (五)从事美术品经纪活动的专业人员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美术品中介服务单位执业的。 Ⅴ 执法程序: (1)发现违法事件后进行初步审核后登记立案。 (2)对案件进行调查取证,填写案件调查报告。 (3)根据案情分别采取给予行政处罚、不予行政 ……(未完,全文共1054字,当前只显示63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美术品经营治理违法行为的处罚) 上一篇:敞开式公园管理小探 下一篇:人力资源管理情况调研问卷 相关栏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