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辽宁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认定程序
附件2

辽宁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认定程序

1.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出关于辽宁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认定的通知,各市局组织本地区医疗机构申请上报省级化妆品监测哨点,每个市1-2家.

2.申请条件如下:

医院资质:二级及以上医院;

组织机构:建立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工作组,建议由监测哨点医疗机构相关分管领导及以上人员担任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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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测工作制度:可制定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管理规定,明确哨点各部门、人员职责,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收集、分析、上报的原则,奖惩、档案管理等.

    既往有良好监测工作基础,与市级监测机构沟通合作良好的医疗机构.

    3.

    提交资料

    各市局负责整理下列监测哨点上报资料上报省局(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

    监测工作哨点医院申请表(附表);

    医院资质证书复印件;

    监测工作人员名单;

    现有监测工作制度;

    机构简介:包括医院总体情况、人员情况(学历、职称及各分类人员数量等)、科室设置情况(主要科室)、床位情况、年均接诊患者人次;医院的药事管理机构设置情况,合理用药办公室设置情况,医院管理系统(HIS等系统)的使用等情况.

    4.审核和认定

    提交资料由省局进行审核,资料审核合格的医院由辽宁省局发放化妆品监测哨点认定证书,发放资格认定证书后3年复核.

    5.退出机制

    连续2年考核不合格,取消该医院哨点医院资格.

    附表:

    化妆品监测哨点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单位邮编地址

    法定代表人姓名

    联系电话

    监测工作人员名单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学历

    职称

    监测工作相关职责

    院内职务

    提供资料清单

    1、医院证书(复印件)

    2、已有监测工作制度

    3、机构简介:包括医院总体情况、人员情况(学 ……(未完,全文共1397字,当前只显示84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辽宁省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认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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