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对学校内部治理现代化的深思 |
| 对学校内部治理现代化的深思 近年来,在我们教育内部关注比较多的热点问题之中,现代学校制度建设始终热度很高,又显得扑朔迷离。而在学校层面,大家往往把现代学校制度建设的难题归因在学校缺乏办学自主权、政校关系不顺畅上。单靠教育行政部门的力量已经很难破解这一难题。如何让引导各方面参与,共同破解这一影响教育发展的世纪难题,是摆在我们面前不容回避的使命。然而,任何学校都不能因为无法获取学校作为独立法人应有的全部权力,而裹足不前。当下,我们必须顺应改革大势,就学校的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建设做出应有的努力。 北京十一学校是一所有着良好的改革文化的学校,早在上世纪90年代初期,在陶西平先生主导下进行的京派“四制”改革的大潮中,十一学校不仅走在北京市前列,也是较好地把“校长负责制,教职工聘任制、结构工资制和岗位目标责任制”全面落地的学校之一。在新的历史时期,我们始终在思考的是如何守正出新,让学校管理机制不断完善,让学校内部治理更加科学,以此保障学生在学校的中心地位,更好地逼近教育本质。 权力来自何方? 由于传统_的原因,我们的权力大都来自上级领导,因而,尽管我们做出许多努力,但是,对下负责的愿望常常被对上负责的力量抵消许多。大量的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往往在所难免。 如何让权力在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中取得平衡,将二者的利益相统一、相融合,解决每一个主体、每一个岗位的权力来源问题是关键的措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校务委员会主要由校长和主管各年级教育教学的干部组成,主要负责课程规划、教职员工的劳动合同聘用、年度财务预算、教职工和学生奖惩等日常工作。校务委员会采取审议制,当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校长具有最终决定权,责任也由校长承担。 学术委员会也同时作为教师职称初评委员会,其委员则全部由教师组成,行政干部一律不得参加,以防止双重权力对学术决策的垄断。教师职称初评,特级教师和市区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推荐,教师学术工作室的设立、管理与评价,重大科研项目的招标,全部由学术委员会审定,且作为学校的最终决策,校长及校务委员会无权更改。 学生会则着眼于那些与其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尤其是事关学生的规章制度、学习生活中的切身利益,必须先经过学代会或相关学生组织审议。即使对校服款式、食堂的经营公司的选择这类一般人认为的小事,到了学生那里也是了不起的大事,因而,校服款式由学生投票,食堂的承包由全校学生每年两次的满意度测评决定,且为最终决定权。 权力分配还有一条纵向的链条,就是在同一个领域或者同一个因素的不同环节上,谁应该拥有哪些环节上决策的权力,这同样也是学校内部治理科学化的重要内容。 在十一学校,在教育教学领域,校长与年级、学科有着明确的权力边界,校长的权力被限定在课程规划、教育教学各领域的主旨价值引领和评价方案的设定上,而具体每一个学科、每一位老师使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则是他们自己的权力,校长无权在校园里靠行政力量推行某一种模式或某一些方法。 在人力资源的管理领域,校长的权力是决定新教师的招聘,但必须是在学科面试过关的基础上;聘任中层以上干部,当然也是在教职工代表满意度测评过关的条件下;校长的权力还包括确定各年级、各部门的编制及薪酬总量,而每年一次的全校教职工的岗位聘任,则完全由年级、部门与全体教职工双向选择,年级、部门主管享有聘任教职工的最终决定权,每一位教职工也可以自主选择适合自己的岗位,校长不得插手或者影响他们之间的双向选择。 在财务管理方面,校长的权力是通过校务会审定年度预算,对年度财务工作审计监督,而各年级、部门在年度预算实施过程中则无须时时请示、事事审批,只要是预算安排过的,他们完全有权自主支配。这样的权力分配,同样是为了每一个环节上的责任履行。 分配权力绝不是为了推卸责任,而恰恰是为了让不同的责任主体能够游刃有余地履行责任,尤其当每一个治理主体承担着最终决定权的时候。当然,也因为当他们明确知道权力来自何方的时候,他们在使用权力的过程中,往往慎之又慎,决策的质量会远远超出我们的预期。 权力如何制约? 权力可以造福人类,权力也容易伤害他人。“把权力装在笼子里”,不应该成为一句时髦的用语,但真正成为现实也没那么容易。因为,总是有人喜欢掌握打开笼子的钥匙。如何设计一个相互制约的权力体系,且不会因为人为的因素而开启笼子,就显得十分重要。 在学校,首先需要制约的就是校长的权力。因此,对传统_下赋予校长的那些不应有的权力加以制约,是最有效的方式。如果借用目前比较时髦的话语体系,给校长列一个负面清单,规定出一些校长无权决定的事情,则是比较简单易行的措施。在十一学校,我们不仅规定校长不得改变教代会的各项决议,而且也不能在全校以行政手段推行某一种教学模式。同时规定,教职工代表20人及以上联名提议,可临时召开教代会,提请对校长的弹劾或对有关政策方案修改的建议议程,经全体代表60%以上同意,可启动弹劾校长或修订政策方案的程序。 另一方面,尽管教代会的决议任何人不得改变,但是为了防止因时间变化、上级政策调整等各种原因带来的失误,特殊情况下,校长有权对教代会通过的方案提出暂缓实施的建议,提交教代会主席团同意后,可对有明显问题的方案实施冻结,待下一次教代会审议修订后实施。如有必要,也可经主席团同意,提前召开教代会审议修订相关方案。 财务权的相互制约可以用两句话概括,一是不让有权的人理财。在学校内部,校长的权力最大,但他只能决定年度预算,具体的财务收支则无权管理,校长不能够直接签字报销任何费用,防止校长在财务支出上的畅行无阻。二是不让理财的人有权,根据上级关于“一支笔”签批的财务管理制度,校长要通过法律手段委托一位财务专业人员代行校长签批的职责,负责监督各年级、各部门年度预算的实施,但是对预算之外的任何支出均无权决定。 对学术委员会的决定,特殊情况下,校长可以提出重新审议的建议,学术委员会应该在全体委员中充分沟通校方提供的相关信息,重新进行投票表决,如二次表决仍维持原来的意见,校长则不得再次干预。 在长期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和治理能力的建设过程中,我们深深感到,学校内部治理的良好生态,必须建立在多主体、全领域、各环节之中,也只能在实践过程中不断深化。 第一,厘清学校治理的主体,是完善学校治理结构的前提。传统的校园里,权力主体单一,于是 ……(未完,全文共4694字,当前只显示260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对学校内部治理现代化的深思) 上一篇:县教育工会2014年工作总结暨2015年工作要点 下一篇:在用医疗器械专项监督检查工作方案 相关栏目:教育 学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