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置管理办法
县中西医结合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置管理办法(试行)

  一、管理体系
  (一)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
  组 长:

  组 长:各科室主任
副组长:各科室副主任、护士长
成 员:科室全体医护人员
二、纠纷(事故)处理程序
(一)纠纷(事故)处置流程。
一旦出现医疗纠纷(事故),科室负责人应及时介入并积极主动进行协调解决,力争在科内得到妥善解决。凡事件危急、严重的,科室要及时组织好抢救治疗,力争将损害降低到最低限度。科室不能及时妥善处理好的,应及时向分管部门(夜间向总值班)报告。
1、属治疗期间纠纷(事故)应由医务部(护理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具体治疗方案,将病人损害降低到最小。
2、法规科、医务部、护理部接待投诉、沟通和调查过程均应建立和完善相应文字记录。
3、纠纷处理结束后,相关资料按年度存档备案。
4、纠纷(事故)调解无效,进入法律法规处理程序。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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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值班时擅自离岗或未经上级领导同意私自调班的。
    (10)未按医嘱执行各类治疗或错误执行医嘱。
    (11)发错药物。
    (12)有关病历记录存在以下缺陷的:24小时内未完成入院记录;医患沟通不到位,对急性或危重病人不按时记录病程录;对上级医师查房情况不作记录;对主要诊疗操作或特殊治疗不作记录;对向患者或其亲属告知病情等不作记录;病人出院时未完成出院小结;遗失病历中重要检验报告单;缺各类知情同意书或填写的重要内容缺项;未履行手续私自保管病历;同一份病历中记录相互矛盾。
    (13)病人死亡前医师不在场或出现紧急情况工作懈怠。
    (14)因服务态度导致的纠纷。
    2、技术性事件
    是指医务人员因技术过失所致的事件。
    3、混合性事件
    指责任性和技术性过失同时存在。
    4、免责性事件
      具备下列情形之一当事科室和责任人可免责。
    (1)确属于新技术、新手术且按规定程序资料完备,医务人员已充分估计到病情并事先向病人及家属明确交代过(病历中具有相关记录和签字),在操作中已严格执行了操作规范。经医院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议定确属于难以避免的并发症或意外事件。
    (2)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和医疗意外的。
    (3)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4)医疗意外事件,经调查核实医务人员确实不存在差错的。
    (5)原因不明无法定责的其他事件。
    三、责任追究
    (一)责任追究程序
    1、科内讨论、查清事实。由当事科室科主任或副主任医师以上主持,2天内将治疗经过和讨论结果书面上报医务部、护理部(紧急情况立即讨论上报)。
    2、院级调查,核实事实。医务部(护理部)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组建纠纷调查小组,迅速核清事实。
     3、会议讨论,明确性质。院级医疗纠纷处理均由医院质量管理委员会(必要时邀请院外专家)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并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对该起纠纷定性、定责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医院院长办公会议后实施。当事科室相关人员以及其他与该起事件有利害关系的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利害关系界限不清的,由会议主持人决定是否回避。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或司法鉴定的,可直接按鉴定结果确定性质与责任程度。
    (二) 医疗纠纷(事故)经济处罚:
    1、责任性医疗纠纷(事故),医院承担60%,责任科室承担40%,(院方建议科室、科室领导及责任人赔付比例为:70%、3%、27%)。
    2、混合医疗纠纷(事故),医院承担70%,科室承担30%。(院方建议科室、科室领导及责任人赔付比例为:80%、2%、18%)。
    3、技术性医疗纠纷(事故),医院承担90%,科室承担10%。(院方建议科室、科室领导及责任人赔付比例为:90%、1%、9%)。
    4、由于制度不到位所发生的医疗赔款,医务部或护理部承担科主任或护士长(非当事人)承担金额的50%,分管院长承担医务部或护理部承担金额的50%,院长承担分管院长承担金额的50%。
    对于赔付额较大的纠纷,根据赔付额适当调整:科室承担的赔付额在3万—5万之间,院方在科室赔付金额中再次承担10%;5万—8万之间,院方再次承担20%;8万元以上的院方再次承担30%。
    原则上科室承担部分原则上由科室自行处理,科室每次最高 ……(未完,全文共3203字,当前只显示177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医院医疗纠纷(事故)处置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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