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公司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 | ||
| 公司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 为加强公司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规范审批程序,根据国家及集团公司有关规定,结合企业自身实际,特制定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因公出国(境)管理工作系指用公款支付所有的出国(境)谈判、考察、培训、学习等,以及外方支付费用的赴外公务。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及控股的子公司、直属单位、以及在本公司工作的在职员工。 第三条 因公出国(境)管理基本原则,统一领导,归口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 第四条 公司人力资源部是外事工作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外事管理工作,配合办理公司范围的出国(境)相关工作。 第二章 严格计划管理 第五条 公司所属各单位应结合工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4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第十三条 所属公司员工因公出国(境),应填写《因公出国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并附外方邀请函及中译文等相关材料(一式两份)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审核后5个工作日内报分管人事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办理出国(境)政审等手续。 第十四条 组团出访,须向公司提出书面请示,内容包括出国(境)任务、团组人数、出访路线、在外日程和具体工作计划、费用预算、费用来源等,附外方邀请函及中译文等相关材料报公司分管领导同意后送人力资源部审核,在7个工作日内报公司分管人事领导和主要负责人审批,并上报集团公司,批准后填报《因公出国临时出国人员备案表》、《因公出国(赴港澳)任务申报表》、《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批表》,并附外方邀请函及中译文等相关材料(一式三份),人力资源部审核后报能投集团公司。 第六章证照管理 第十五条 因公出国(境)人员在外期间应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出国证照(含护照及赴港澳通行证) 第十六条 结束出国(境)任务回国后,因公出国证照不能由本人保管,原则上入境后应立即将证照交团组负责人,应在3个工作日内将证照交能投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由人力资源部统一退回省外办保管。对违反规定拒不交者,省外办将暂停办理所在公司出访团组的相关事宜。 第十七条 持证人不按规定保管因公出国证照导致遗失或损毁的,应作出书面检查,并在证照有效期内不能再次出访,待有效期过后方可办理新的出访证照。 第七章 严格控制因公出访费用标准 第十八条 各单位、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出国(境)财务管理制度,费用要严格控制在外事经费预算内。 第十九条 出国(境)人员旅费、伙食费、住宿费、公杂费、零用费等,根据实际情况参照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临时出国人员费用开支标准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01)73号)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因公出国(境)费用报销,必须以省政府下发的《因公出国(境)任务批件》复印件作为报销附件。 第八章严格遵守因公出国(境)纪律 第二十一条 公司经营班子成员因公出国(境),每年最多一次,在外停留时间一个国家不能超过6天。 第二十二条 所有出国(境)团组应制定专人作为团组负责人,承担出国(境)的组织管理工作,在出国(境)全程对全体成员进行相关规定的教育和监督。 第二十三条 所有出访团组行前必须接受外事纪律教育。 第二十四条 所有团组在外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外事纪律和国家b_m规定。 第二十五条 禁止任何单位组织人员因公名义申报,但 ……(未完,全文共2341字,当前只显示14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司因公出国(境)人员管理办法) 上一篇:民主生活会及庸懒散浮拖自查自纠报告 下一篇:学习“三严三实”的心得体会 相关栏目:公司 企业讲话 民营招商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