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
工作方案

为强力推进我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各项重点工作任务,切实改善我市空气环境质量,经研究,决定2015年9月1日至2015年12月9日,集中100天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重点对城市扬尘、交通运输扬尘、工业大气污染、机动车污染和餐饮油烟、露天烧烤污染等五个方面大气污染突出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具体工作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践行“三严三实”要求,以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为目标,以强化重点防治措施落实为抓手,按照“属地负责、部门督办、重点整治、严格问责”的要求,建立健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长效管理机制,营造全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浓厚氛围,让空气更清新、百姓更舒心,助力我市早日重返全省第一方阵。
二、空气质量目标
“百日行动”期间,各县、区政府(管委会)PM10平均浓度不得突破90微克/立方米。
三、重点工作目标
(一)城市扬尘综合整治。规范拆迁工地、建筑工地、市政工程、道路施工、交通运输、城市环卫保洁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有效减少城市建设、施工等带来的扬尘污染。
(二)交通运输扬尘整治。开展渣土车、散装物料车、混凝土搅拌车等交通运输扬尘治理;做好国、省和县乡道路的清扫保洁工作;规范全市港口码头、淮河河道市区段砂石等物料堆场扬尘防治管理。
(三)工业大气污染整治。全面淘汰市区建成区和三县县城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小锅炉;完成重点工业行业烟气及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验收工作。
(四)机动车污染整治。开展“黄标车”限行路面执法检查,研究扩大市区“黄标车”限行区域范围;全面淘汰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和公交“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2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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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市道路。对不按规定执行的渣土车,停运整改一个月,对发生3车次以上不执行规定的渣土运输单位,禁止其在我市承担渣土运输业务。
    责任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
    3.混凝土搅拌运输车辆严格落实冲洗保洁、防抛洒等措施,严禁未冲洗、未落实防抛洒设施的车辆进入城市道路。对不按规定执行的,停运整改一个月,对发生3车次以上不执行规定的,对车辆所在混凝土搅拌企业停业整改。
    责任单位:市住建委。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
    4.对国、省道路实施低尘机械化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5.对县、乡公路实施低尘清扫,保持路面清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交通局。
    (三)工业大气污染整治。
    1.对市区建成区和三县县城范围内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下达淘汰整治通知书,督促相关企业通过实施“煤改气”、生物质成型燃料替代等措施,限期完成整治任务。对逾期不整治或整治不到位的,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环保局。
    2.对辖区每小时10蒸吨以上的燃煤锅炉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督促相关企业实施烟气治理设施改造,每小时20蒸吨及以上的燃煤(生物质)锅炉还需安装烟气在线自动监控设施,确保满足GB13271-2014标准要求,对不能按期完成整治任务的,坚决实施停产整治。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环保局。
    3.加强辖区重点行业大气污染防治管理,督促辖区相关重点企业按期完成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整治任务和清洁生产审核验收工作。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环保局。
    (四)机动车污染防治。
    1.逐车告知辖区内“黄标车”所有人办理“黄标车”提前淘汰办事流程及奖补政策,确保完成市区“黄标车”全部淘汰,三县“黄标车”淘汰80%以上的任务;加强对辖区其他无牌、无证等老旧车辆的摸排、查处力度,按期淘汰达到强制报废标准的老旧车。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2.严格营运“黄标车”监督管理。未取得绿色环保检验合格标志和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的,不得申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不予办理道路运输证年度审验手续。确保完成全市2005年底前注册营运的“黄标车”和公交“黄标车”淘汰任务。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3.强化营运车辆行业管理,督促全市车辆运输营运单位积极开展在用“黄标车”摸底排查,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鼓励车辆运输营运单位提前淘汰“黄标车”。
    责任单位:市交通局。
    协办单位:市公安局、市环保局。
    4.严格执行“黄标车”限行区域制度。加大“黄标车”路检、路查执法和对达到强制报废标准车辆上路行驶及未进行注销的执法力度,做到发现一辆,查扣一辆,处理一辆。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5.结合我市“黄标车”提前淘汰进展实际和城市道路交通情况,适时扩大“黄标车”限行区域。
    责任单位:市公安局。
    协办单位:市环保局。
    (五)餐饮油烟和露天烧烤整治。
    1.出台全市餐饮服务业发展布局规划,力争从源头控制,促进我市餐饮服务业健康发展。
    责任单位:市商务外事局。
    协办单位:市规划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强化新建餐饮服务项目管理,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商住一体建筑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对独立商业建筑内未执行环保设施“三同时”的餐饮建设项目,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原则上不予核发餐饮服务许可证。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市工商质监局。
    3.严格新建餐饮服务项目源头管理,餐饮服务企业在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名称审核时,应告知餐饮服务企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置专用烟道商住一体建筑内严禁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市工商质监局。
    督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4.全面推进餐饮服务企业的综合整治,餐饮服务企业(单位食堂)必须按照规范要求安装油烟净化设备,并稳定运行。对逾期不安装的,依法予以处罚,并停业整治。淘汰关闭一批不具备治理条件和污染严重的餐饮单位。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环保局。
    协办单位:市工商质监局。
    5.查处和取缔占道经营的“店外店”餐饮单位、流动摊点、露天烧烤等,推广无炭、无烟烧烤。
    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管委会)。
    督办单位:市行政执法局。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组织,加强领导。
    1.成立**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督查组,负责“百日行动”督查问责工作。
    组 长:白金明
    副组长:郑东涛、秦仲鑫
    成 员:王 红、尚殿松、毛大忠、孙 逊
    2.成立**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宣传组,负责“百日行动”的宣传报道工作。
    组 长:秦仲鑫
    副组长:王 红、张文虎
    成 员:孙 逊、袁成文、喻 蓉
    市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百日行动”的牵头实施工作,各县、区政府(管委会)是“百日行动”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切实加强领导,确保“百日行动”各项重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投入,强化保障。
    市财政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保障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顺利实施;统筹可用资金,保障全市“黄标车”提前淘汰奖补等资金的落实。各县、区政府(管委会)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辖区大气污染防治的实施,确保辖区“百日行动”重点任务的完成。
    (三)广泛宣传,营造氛围。
    “百日行动”宣传组牵头,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大气污染防治宣传教育,**日报、市广播电视台要设立宣传专栏,适时召开专题新闻发布会,引导公众参与,强化yu论监督。对未按照要求实施整治任务或未完 ……(未完,全文共6643字,当前只显示31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2015年大气污染防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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