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县卫十一项目医疗救_改革的几点做法 | ||
| 新农合与医疗救助无缝衔接 缓解困难群众“看病难” **县卫十一项目医疗救_改革的几点做法 **县项目办 【摘要】 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虽然能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双重补偿,但由于两项补偿制度在补偿机制上未能有效衔接,不但不方便住院患者报销,同时也增加了经办机构的工作量。同时,由于现行的贫困人口医疗救助补偿仍然采用“事后救助”模式,致使部分救助对象由于无法及时筹资住院押金而制约了其对住院服务的利用。**县通过卫十一项目的实施,在新农合与农村贫困人口医疗救助“一站式”服务的基础上,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无缝衔接,改变民政救助对象对住院医药费用的事后补偿方式,实施住院时按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规定直接减免的“事前救助、住院补偿实时结算”模式。提高了医疗救助对象对卫生服务的利用率,救助对象住院率明显提高,救助对象住院率由2008年的4.1%提高到2010年8.4%,与正常人群住院率之差由2008年的低2.7个百分点提高到2010年的高1个百分点;救助对象住院实际补偿比达到90%。 一、背景 **县2008年全县参合人数379256人,常住人口参合率达到99.33%,乡镇、村覆盖率达到100%。确定的低保户、五保户、重点优扶对象等五类农村低收入人群28006人,占农业人口的5.85%。农村低收入人群一直是民政部门农村医疗救助的主要对象,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以来,虽然能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医疗救助制度的双重补偿,但由于两项制度在报销方面未能有效衔接,增加了贫困人口医药费报销环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11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同时在县、乡、村开展新农合政策与贫困人口医疗救助制度“一站式”服务宣传,通过黑板报、展板宣传、村医例会和乡村医生进入贫困户等形式开展宣传工作,提高了贫困人口对此项政策的知晓率。 (三)完善制度衔接,实行动态管理,制定分段救助标准,提高贫困人口基本医疗服务利用 通过民政部门和卫生部门的紧密合作,将分管的医疗救助制度和新农合“无缝衔接”,实现管理_、服务内容和操作层面多层次的衔接和融合,实现统一管理政策、统一监管体系、统一医疗机构、统一操作服务,最大限度的开发和配置救助资源, 发挥政策的整体效应,实现救助效益的最大化。 衔接后的救助方式则根据困难程度的不同,对救助对象实行分类管理,分类救助。由政府出资资助贫困人员参合。每年由县民政局审核确定救助对象后,将资助参合资金划入新农合基金专户。低收入人群住院治疗时,县、乡医疗机构新农合经办人员对救助身份和《**县特困群众大病医疗救助垫付审批表》(一式三份,医疗卫生机构、县/乡合管办、县/乡民政局各留存一份)进行确认后,对救助对象每天的医疗费用按新农合和医疗救助补偿规定进行预结算,仅收取患者自付费用。 新农合住院补偿部分:低收入人群住院医药费用,在普通补偿比例的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乡、县、市、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分别按80%、70%、60%、50%补偿,住院符合补偿费用按30%。每人每年累计住院补偿不超过3.5万元(如表1所示)。 表1 住院医药费用新农合补偿比例表 医疗机构等级 乡级 县级 市级 省级 补偿比例 80% 70% 60% 50% 起付线 贫困人员取消起付线 封顶线 35000元 民政医疗救助部分:取消大病医疗救助起付线,住院费总额中减去新型合作医疗报销额。一类对象为农村低保户、60年代精简退职人员和定期定量救济人员。其剩余部分按以下比例报销:500元以下(含500元)的补助60%;501元—1000元(含1000元)的补助65%;1001元—1500元(含1500元)的补助70%;1501元—2000元(含2000元)的补助75%;2001元—5000元(含5000元)的补助80%,5000元以上补助85%,全年个人累计补助金额不超过6000元。二类对象为五保户,对其实行全额报销。三类人群为重点优抚对象,按80%报销,不设封顶线(如表2所示)。 表2 住院医药费用民政救助比例表 500元以下 500- 1000 元 1000- 1500 元 1500- 2000 元 2000- 5000 元 5000 元以上 五保户 重点优抚 救助比例 60% 65% 70% 75% 80% 85% 全额救助 80% 救助标准 全年不超过6000元 不设封顶线 (四)转变补偿模式,简化操作流程,方便资金结算,提高救助时效性,充分发挥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原有医疗救助政策,对困难群众实行的是“先个人垫付、后政策报销”的事后救助方式,使用手工方式结报,存在手续烦琐、工作效率低、监管不全面、统计不科学、结报不及时等诸多问题。由患者个人垫付可报销部分医疗费用,使得部分救助对象因无力支付费用或报销手续繁杂而放弃治疗,从而影响了救助效果。 为了切实解决困难群众垫付医药费的难题,缓解困难群众的医疗筹资难,在实现医疗救助与新农合 “一站式”服务过程中,转变补偿方式,重点突出事前补偿,将现行的事后补偿方式,改变为住院时按制度规定直接减免的事前补偿方式,切实减轻低收入人群的医药费用负担。 同时本着方便、快捷的原则,简化补偿流程,将原民政部门承办的医疗救助结算、给付业务转由新农合经办机构、县乡定点医疗机构承办,通过信息和网络技术,将合作医疗报销、困难人员医疗救助等医疗服务一次性操作,同步结算。并加大宣传力度,使低收入人群患病住院时及时提供所需手续,及时得到医药费用补偿。在补偿资金结算方面,改变过去分散结算的模式,由医疗机构统一汇总上报县合管办,县合管办统一与民政局结算垫付补偿的医疗救助资金,然后再拨付给各医疗机构,这一系列措施充分发挥了医疗救助的便民救急作用。 补偿流程:农村低保户、五保户等――患病后到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到县、乡民政办申请农村医疗救助――交所在医院备案――出院――出院结算时只需支付除新农合报销补偿、民政救助后的个人自付金额(如图1所示)。 图1 新农合与医疗救助无缝衔接补偿流程示意图 (五)健全系统监督管理制度,提高管理水平,确保政策有效落实 为保证了社会救助政策的有效落实,我县按照省、市相关文件出台了《**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细则》和《**县农村特困人口实行“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等一系列相关政策文件,严格完善管理和监督机制,不断提高医疗救助的管理水平。 建立系统监管制度,加强卫生部门与民政部门的跨系统协调,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的监管。一是各定点医疗机构指派专人负责新农合和医疗救助工作,严格执行居民新农合、医疗救助的各项规章制度,认 ……(未完,全文共6017字,当前只显示289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卫十一项目医疗救_改革的几点做法) 上一篇:县煤监局对**村开展扶贫经济发展实施细则 下一篇:市委党校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开展情况汇报 相关栏目:改革 改革开放 经验交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