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三基”建设各部门职责
科学界定部门职能,完善职权目录。科学设置工作岗位,严格定员定岗定责。

一、 部门的职能
1、解决职能定位问题 对于加强“三基”工程建设至关重要
  职能定位不是泛指整个公安机关的职能属性,而是专指公安机关内部的职责划分,是对各层各级职责任务的一种界定,也就是说各级都有各级的任务、各级要办各级的事情,不同层级承担的职责不同,同样的职责各层各级扮演的角色也不同,上下级之间既不能越位,搞互相代替,也不能缺位,该本级做的事不做。这些年来,公安机关内部的职能定位总体上与改革发展是基本适应的,但与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相比,也存在一些不适应的方面。虽然上世纪90年代末公安机关在政府机构改革中都制订了“三定”方案,但总体上比较笼统模糊,并没有真正明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民警的职责,以人定岗、因人设事的现象依然普遍存在。突出表现在:上下级之间的事权划分不够清晰,越位和缺位的现象并存,机关与基层之间上下推诿,容易出现职能履行上的“真空地带”。越位就在于领导机关抓工作习惯于事无巨细、大包大揽,上级包揽越多,基层就越是依赖,工作就越做不到位,而基层的依赖心理又往往造成上级对基层更不放心,出现更多的大包大揽;缺位就在于各项任务习惯于层层下交,省厅交给市局,市局交给县局分局,一直交到基层所队,一些本该由上级承担的任务也交下去了,一方面造成基层的负担过重,另一方面也导致许多工作得不到落实。
   造成职能定位不清的原因很多,从公安机关自身来看,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在思想层面上,对机关与基层关系和职责划分的认识存在偏差,上级机关部门更多地把自己看成是管理者,而不是执行者。二是在法制层面上,目前对公安机关内部各层各级的职能定位还没有从法律法规上作出统一规定,只是对部分具体事项的管辖分工有一些法律或文件规定,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存在一定的随意性;加之受传统文化的影响,想问题、办事情往往是按习惯、凭经验,停留在“大概、差不多”的模糊概念上,而对究竟谁来干、怎么干没有明确的标准和界定。三是在_层面上,公安机关仍然沿袭计划经济时代、超低发案率条件下形成的行政机关化_,尽管普遍实行了队建制,但本质上仍然是与行政级别一一对应的,没有按照战斗实体的要求设置机构、配备警力,机关大多存在分工过细、力量分散、官多兵少的问题,虽然也能负责侦办一些大要案件,但往往无力承担巡逻防范、治安管理、突发事件处置、重大活动安全保卫等具体实战任务。四是在机制层面上,公安机关的日常运转基本上属于单一的纵向递进模式,上级机关常常是上传下达比较多、具体实施比较少,任务下交比较多、亲力亲为比较少,导致“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最终都落到基层所队身上。从深层次上分析,各级公安机关职能履行上的越位、缺位和不到位,与整个国家_和社会大环境密切相关,是长期计划经济条件遗留下来的一大弊端,这也是政府部门共同面临的一个问题。而公安机关作为国家重要的刑事司法和行政执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03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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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所民警负担过重,社区警务等基础工作时间得不到有效保证。县级公安机关作为综合性实战主体,必须切实做强打防_实战功能,把维护国j-a全和社会政治稳定、侦查破案、治安防范、应急处置等方面的职责任务全面承担起来,真正成为一支具有坚强战斗力的实战警队。
      4)根据一线战斗实体的属性,准确把握基层所队的职能定位。基层所队是公安机关的一线执勤执法主体,承担着面广量大的治安管理、防范控制、破案打击、服务群众等任务,必须不断提高实战能力,成为保一方平安的战斗堡垒和作战单元。概括地讲,基层所队主要应当承担以下四个方面职能:一是开展破案追逃、巡逻防范、治安管理、交通管理等业务工作;二是做好_信息、人口管理、阵地控制、群防群治等基础工作;三是为辖区群众提供服务;四是带好基层民警队伍。   
    3、努力实现职能归位 推动“三基”工程建设的科学发展
      职能定位不清的问题是历史长期形成的,解决这个问题也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立足初级阶段国情,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想要一步到位是不现实的,但必须始终瞄准正确的方向,分步实施、改革推进,能够归位的尽快归位,力争通过我们这代人的不懈努力,实现公安机关内部职能划分的基本到位,实现公安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正规化、规范化、法制化,走出一条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路子。从长远来讲,要逐步按照明确职能、明晰责权的原则,规范公安机关的事权划分,理顺上下级公安机关工作的领导和指挥关系,形成结构合理、运转高效的组织体系,使公安机关的组织管理走上法治轨道。从当前来讲,着重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强力推动公安机关各层各级的职能归位,促进“三基”建设的科学发展。
      1)实现职能归位,最迫切的是要切实强化市县实战功能。从“三基”工程建设中遇到的一些具体困难和基层反映比较集中的矛盾问题来看,当前迫切的是要抓紧明确市局和县分局的职能定位。市县公安机关既是领导层、也是执行层,既是管理层、也是操作层。特别是以下几项任务,应当明确逐步由市县统一组织、直接承担:一是社会面巡防工作。巡逻是现代警察的主要勤务方式之一,也是公安机关的一项基本职能。从发展方向看,社会面巡防工作的责任主体应当是县分局,而不能简单切块下派给派出所。要按照力量统一组织、处警统一指挥、保障统一供给的要求,逐步在县分局层面上将社会面巡防力量全面整合起来,实行整体联动、统一运作,以最大限度地节省警力资源、提高巡防效能。二是重大案件侦破。对八类主要刑事案件以及团伙性、系列性、跨区域和案情比较复杂的刑事案件,应当由市局和县分局直属侦查部门负责侦办;派出所原则上只侦办案情比较简单、对象比较明确的一般案件。三是应急性重大警务活动。对重大活动安全保卫和突发事件、_性事件处置等警务活动,主要应当出动市局、县分局的特警队、交巡警和巡逻处警等专业力量,原则上不抽调派出所警力特别是社区民警,以充分保证派出所的常态工作时间。
       2)实现职能归位,最基本的是要科学配置现有警力资源。公安机关的本质属性是实战警队,警力资源的配置一定要与实战需要相适应。要通过深入推进市县公安机关机构改革,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精干机构设置,优化警力配置,最大限度地腾出警力充实到基层和一线实战部门。需要注意的是,机构改革的目的不仅仅是精简机关、充实基层,更重要是要从根本上解决行政机关化的问题,真正做精上层中层、做强基层一线。也就是说,机构改革必须坚持正确的方向,通过改革把打防这两手真正做精做强,而不能以市县公安机关实战功能的削弱为代价。在具体操作上,在推动警力下沉的同时,不能把原本应由市县承担的任务也交下去,市局和县分局并非人越少越好,而是要严格控制非实战人员的数量,机关的侦查、防控等实战部门也要做强。同时,市县局手上应当直接掌握一支承担应急处突任务的专门力量,这支队伍可以特警队为主体,平时要把干线巡逻和重点控制的任务切实承担起来,关键时候就是攻坚克难的尖刀和拳头。
       3)实现职能归位,最关键的是要正确处理机关与基层的关系。加强“三基”建设是各层各级的共同任务。对机关而言,要在加强组织领导、搞好规划部署的同时,切实承担好自身应当承担的实战任务,全力抓好事关全局、基层急需的重大项目建设;对基层而言,也要充分发挥“三基”建设的主体作用,切实提高解决自身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各级领导机关要进一步找准定位、转变观念、改进工作,努力多干基层欢迎、民警拥护的事情。在这方面,要注意把握好三个问题:一是“加”与“减”的问题。加强基层基础不仅要做好“加法”,也要注意做好“减法”,通过精简台账报表、减少任务等途径,尽可能地为基层松绑减负,这也是对基层基础的一种加强。今年以来,我们通过集中清理各类台账报表,推行电子化管理,仅省级台账报表就削减70%。二是“下”与“上”的问题。加强基层关键在于重心下移、警力下沉、保障下倾,但这不是说什么都要下、下得越多越好,这里面还有一个“上”的问题。比如说,警务信息平台、执法执勤规范等基层没有能力做的事情要拿到上面来做,经费装备保障等基层解决不了的问题要拿到上面来解决,一些原本不该由基层承担的职能也必须重新归位拿回到上面来。三是“收”与“放”的问题。上级机关要搞好统筹规划、加强对下指导,但不能大包大揽、包办代替,而应当给基层工作更多的自主空间,把具体警务计划、部署、实施、奖惩的职责权力放给基层,让基层能够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工作。
        4)实现职能归位,最根本的是要大力加强各级领导班子能力建设。职能定位不清的问题之所以长期存在,与各级公安领导机关的实战能力不强、机关工作滞后于基层实际需要有着密切关系,说到底还是各级领导班子的能力素质不适应、不符合的问题。要实现各层各级的职能归位,就必须大力加强各级公安机关领导班子能力建设,着重提高与职能定位密切相关的三个方面能力:一是提高指挥实战的能力。要切实加强对警务战术的学习研究,不断提高研判决策、指挥调度、现场处置和警务组织的能力水平,真正成为既懂战略又懂战术、并能付诸实践的实战型、专家型领导干部。二是提高解决难题的能力。要善于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特别是对基层解决不了的法律、政策、技术、人财物等方面的疑难问题和实际困难,要发挥领导机关的组织优势、人才优势、技术优势,为基层排忧解难、提供服务。三是提高具体落实的能力。要深入基层、深入实际,在抓工作具体落实上狠下功夫,一项一项地抓细、抓深、抓实、抓到位,尽心尽力地履行好自己的职责。

    二、职权范围及目录
    1、范围
    a、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b、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c、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d、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e、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f、管理集会、_、_活动; g、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h、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i、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2、职权
    a、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权; b、实施行政处罚权; c、强行带离现场权; d、当场盘问、检查权; e、继续盘问(留置)权; f、使用警械权;g、优先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权; h、优先使用交通工具、通信工具、场地和建筑物权; i、对精神病人保护性约束权; j、交通管制权; k、对突发事件的现场管制权; l、强行驱散权。
    三、设置工作岗位
    为进一步深我局岗位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实现岗位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积极稳妥地推进新的岗位设置工作,特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1、指导思想
    按照国家和我省深化岗位制度改革总体要求,以完善岗位管理制度和人员聘用制度为内容,以转变政府职能,以充分调动和激发从业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人才的合理流动和优化配置为目的,逐步建立起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符合我局发展规律的管理_和用人机制。
    2、基本原则
    a.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b.坚持公正公开、平等竞争、择优聘任的原则;
    c.坚持注重能力、注重业绩、注重贡献的原则;
    d.坚持循序渐进、稳慎实施、逐步推进的原则。
    3、工作步骤
    各部门要按照以下五个步骤开展岗位设置工作:
    a、成立领导机构。为保证岗位设置制度改革工作的平稳推进,各部门要成立由主管领导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
    b、做好调查摸底。
    各部门要对本部人员、编制基本情况和各类岗位构成情况等进行深入细致地调查。具体内容包括:a.单位性质、职责任务、发展规划和组织结构;b.有关部门下达的人员编制数、人员结构、机构规格(待遇)以及行业确定的资质等级;c.现有岗位总量以及每一类、每一层级岗位的职责范围、工作性质、工作依据、技术复杂程度、任职条件、考核标准等;d.有关部门下达的单位领导职数、内设机构领导职数、非领导职数以及人员实际聘任情况;e.有关部门核发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以及人员实际聘任情况; f.人员混岗情况;g.在编不在岗及在岗不在编人员情况;h.岗位设置涉及的其它情况。
    4、制定岗位设置方案。
    各单位要按照省和市关于岗位设置管理的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本单位岗位设置方案。岗位设置方案内容须包括:a.本单位现有人员、编制、人员结构、主要职能基本情况;b.摸底阶段本单位相关数据及情况的汇总;c本单位本次岗位设置改革中拟设岗位类别、级别、比例和数额以及最高岗位等级;d.单位岗位设置中需要特殊说明的问题及相关处理意见,并填写《岗位设置核定表》。
    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主管部门以正式文件按管理权限报送市委组织部(涉及组织部管理的干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
    5、组织实施。
    1)各单位召开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动员会议,全面安排部署岗位设置管理工作任务,组织人员 ……(未完,全文共14647字,当前只显示528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三基”建设各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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