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乡镇纪委同级监督实施办法
乡镇纪委同级监督实施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镇纪委在镇党委和上级纪委的领导下,依纪依规履行监督责任。
第二条 镇纪委书记为履行监督责任的第一责任人,镇纪委委员根据各自的职责承担相应的监督责任。
第三条 镇纪委同级监督的对象是镇党委及其领导班子成员(以下简称班子成员)。
第四条  镇纪委同级监督以规范权力运行为重点,坚持德治与法治、教育与管理、自律与他律相结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民主公开原则、群众参与原则、依纪依法原则、制约防范与保护支持原则。
第五条  监督的主要内容
(一)严格执行《党章》和党的各项纪律、党内各项规矩以及上级和区委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各项规定精神落实情况;
(二)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完成情况;
(三)党委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的情况;
(四)班子成员履行职责、权力行使、廉洁自律以及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反“四风”情况,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五)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对重大问题坚持实行科学决策、民主决策的情况;
(六)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选拔任用干部的情况。
第二章  监督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监督
第六条  镇纪委有了解、参与重大事项决策,贯彻落实决策并对决策执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6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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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政处分尚未解除或者受诫勉处理尚未解除的;
    (四)违_纪政纪,给予免予处分、不处分或者通报批评等处理,尚未超过半年的;
    (五)违反廉洁自律有关规定,本人未自查自纠,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六)违_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
     第十四条 对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镇纪委应向镇党委提供有关情况或提出暂缓提拔任用的建议:
    (一)群众反映有违纪问题或者严重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纪委尚在初核,或线索具体,拟初核而尚未初核的;
    (二)存在其他需要提供情况的事由。
    (三)  党(政)务公开监督
    第十五条  镇纪委应经常性组织开展党务、政务公开情况的督促检查工作。
    第十六条  监督的基本内容:
    (一)督促党委、政府按规定要求公开党(政)务;
    (二)每半年组织开展党(政)务公开检查,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处理意见;
    (三)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群众对党(政)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向党委、政府反映;
    (四)每年向党委报告党(政)务公开监督工作情况。
    第十七条 充分运用柯桥区党风廉政建设科技监督平台,督促班子成员及时上报每日、每周、每月工作交流,督促各线办上报事项办理、经济指标、重点项目、投诉受理、进村入企等问责、问效、问廉事项。督促各班子成员所联系村及时上报“三资”管理、“三务”公开等事项。
    第十八条 各线办、窗口单位职能职责、业务经办流程、工作人员等,涉及重大决策、人事命名、工程招投标等镇党委政府重大事项及“党务、政务、财务”等内容,必须在本镇官方网站上及时公示,并每月在镇宣传栏更新、公示,扩大群众知情权和监督力。
    (四)  对领导班子成员监督
    第十九条 镇纪委对镇党委及其班子成员履行职责、遵守党的各项纪律、抓好职责范围内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的工作情况实施监督。
    第二十条 镇纪委应认真负责地做好区管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分色预警相关信息的收集、登记、报送工作,并积极配合做好相应的预警、批评纠错及处理结果的跟踪反馈落实工作。
    第二十一条 班子成员本人和直系亲属有婚姻、房产、工作等重大事项变动的;要承办婚丧寿迁等宴请十桌以上的;班子成员本人因私出国(境)旅游的,需及时向镇纪委报告备案。
    第二十二条 镇纪委牵头组织开展领导干部公开诺廉述廉评廉工作,并将结果报同级党委和上级组织、纪检部门。
    第二十三条 实行镇纪委对镇班子成员信访问题的调查处理制度,镇纪委收到反映镇班子成员违_纪政纪问题的信访举报,经上级纪委授权,可对镇班子成员涉嫌构成违纪行为的问题进行初核,并按有关规定报告初核情况。
    第二十四条 对班子成员工作作风和廉洁自律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镇纪委应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主要负责人报告并提出提醒谈话的建议,由党委主要领导或委托分管领导与当事人约谈,约谈后由被约谈对象写出情况说明,并由负责谈话的领导签字背书后上报或回复,采用《纪委提醒您》等方式进行提醒告诫,或提请党委主要领导在班子会议上重申、强调,及时预警提醒;情节轻微的,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应当在党政领导班子和全体干部大会上进行检查,吸取教训;情节较重并造成后果的,报上级有关部门处理。
    第三章 监督方式
    第二十五条 镇纪委应综合运用党内监督、审计监督、信访监督、社会监督、yu论监督等监督手段,对镇党委班子成员开展监督;镇机关各线办应根据各自职责为镇纪委提供各项监督线索、依据,并配合镇纪委开展调查、监督。
    第二十六条 党内监督:镇纪委有监督镇党委班子成员在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财经纪律、生活纪律、廉洁自律纪律和b_m纪律等的责任和义务。
    第二十七条 审计监督: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对镇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审计监督,镇财办有义务为纪委提供审计报告等监督依据。
    第二十八条 信访监督:镇纪委对人民群众信访反映镇党委及其班子成员政治思想、工作作风方面的问题、属于一般廉洁自律的问题以及轻微违纪问题,对被反映者采用发告诫通知书、信访通知书、信访谈话、信访建议书等形式进行监督,镇综治中心、派出所等应积极配合纪委做好信访件调查、取证等工作。
    第二十九条 社会监督:充分发挥特邀社会监督员、weang-pein员作用,对镇党委政府领导班子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等开展监督,探索建立有效的意见建议收集、监督、评价、通报、反馈、落实机制。
    第四章 结果运用
    第三十条 镇纪委应及时向同级党委和区纪委报告党内监督的情况;
    第三十一条 对反映班子成员的线索,镇纪委应采用调查、找本人核实、谈话函询、记录在案、 ……(未完,全文共4530字,当前只显示251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乡镇纪委同级监督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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