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检察院警车管理办法
**检察院警车管理制度
检察院警车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院警车和驾驶员管理,充分发挥警车保障检察业务的作用,推进警车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公安部、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车辆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我院警车使用管理遵循经济适用、节能环保、保障检务、节约使用的原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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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八条 定期通报警车使用管理情况,向全院通报车辆行驶里程、油耗及费用支出情况,接受监督。
    第九条 个人因私不得使用警车。

    第三章 警车的费用管理

    第十条 警车费用管理以检察长、副检察长分管部门的业务量及车辆数量的实际情况核定费用额度,在此额度内,按车辆行驶里程报销加油费用。由副检察长审核分管车辆加油费用并负责在财务报销。
    第十一条 警车保险由院办公室统一办理,如有理赔事宜由车辆管理部门和办公室协调处理。
    第十二条 警车实行定点维修,由办公室考察确定定点修理厂。车辆维修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明确维修项目及维修费用,分管检察长签注意见后由检察长审批。车辆修理费用在1000元以上的须经检察长批准。
    第十三条 警车管理人和使用人要厉行勤俭节约,降低车辆运行费用。

    第四章 警车驾驶员管理

    第十四条 加强警车驾驶员交通安全教育和管理,建立安全驾驶管理制度。
    第十五条 警车驾驶员应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自觉服从交通民警、督察民警及检务督察人员的指挥和检查,遵守警车、警灯、警报器的使用规定,严格遵守《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严禁检察人员违规驾车的四项规定》。
    第十六条 警车管理人员和驾驶员要加强对警车的管理和保养,保持车况良好。因车辆管理人员和驾驶员工作疏忽,导致车辆保养不善,使用不当发生机械故障或交通事 ……(未完,全文共1232字,当前只显示74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检察院警车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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