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关于公务交通补贴、执法执勤用车车改等车改政策的发言

一、关于公务交通补贴
(一)为什么要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是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目的是在保障公务出行的基础上降低行政成本,通过社会化、货币化的方式改变传统的公务用车实物供给模式,即公务出行不再提供公用车辆,而是由公务人员自行选择出行方式,对个人给予一定补贴。
(二)补贴标准确定的基本原则
一是节约成本,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必须低于改革前支出总额,并有一定的节约。
二是保障基本公务出行需要,杜绝变相发放福利。补贴不是职工福利,仅满足基本公务出行需求。
三是简化档次,控制各级别间的补贴差距。补贴标准档次不易过多,做到简便易行,而且补贴差距不易过大。
(三)补贴标准确定的因素
补贴标准是综合考虑相关因素确定的。第一是公务出行次数;第二是公务出行的里程;第三是油价;第四是城市的出租车价格及公共交通价格。中央和国家机关的公务交通补贴标准就是依据上述因素,根据北京市区分布状况、北京市交通状况和出租车收费水平测算确定的,具体就是司局级每人每月1300元、处级每人每月800元、科级及以下每人每月500元。我省综合考虑了河南的经济发展水平、公务出行成本、物价水平和各级公务活动的实际需要,省级党政机关参改人员公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93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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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报中央车改办,因此省直各部门(单位)在制定本部门车改方案时不需要再测算节支率。
    节支率达不到要求的地区,应当通过降低补贴标准或者压减保留车辆数的方式来满足节支目标。
    为实现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交通支出节约可控的目标,各地区改革总体方案中应详细说明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节支率计算过程和相关基础数据来源及口径。计算方式如下:
    节支率=(1-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100%。
    (其中:改革前公务交通总支出=涉改公务用车实际更新和新增购置费+涉改公务用车运行费+涉改司勤人员支出+已实行车改部门交通补贴+其他相关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总支出=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保留涉改司勤人员的支出+其他相关支出。上述公式中,改革后公务交通补贴支出=各层级参改人员发放补贴总额-超比例执法执勤用车扣减补贴。保留涉改车辆的支出指涉改车辆改革后保留的机要通信、应急、特种专业技术用车、执法执勤用车及其他车辆的运行费和平均年更新车辆的购置费。其他相关支出是指集体公务出行等与公务交通相关的其他直接支出。车改后,车辆更新统一按10年、单价18万元测算。)
    二、关于执法执勤用车改革
    (七)执法执勤用车参改原则问题
    各级执法执勤用车纳入公务用车制度改革范围,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制定本级执法执勤用车改革的具体办法。
    由于执法执勤用车的特殊性,其改革目的和做法与一般公务用车改革有所区别。
    一是坚持满足执法执勤工作需要,从严控制配备范围、编制和标准,做到保障与改革兼顾。
    二是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严格限制在一线执法执勤岗位,机关内部管理和后勤岗位以及机关所属事业单位一律不得配备。
    三是规范执法执勤用车管理,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监管,加快形成规范有序、运作高效的执法执勤用车新机制。
    四是不得既领取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执法执勤用车。
    (八)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范围及报批问题
    根据中央规定,我省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范围,仅限于2011年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明确的12个部门,即公安、检察院、法院、司法、纪委(监察)、工商、地税、食品药品监督、农业、林业、畜牧、交通(海事),不得突破。
    省级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按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编制的规定,根据职能、机构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等因素,研究提出本部门保留和取消的执法执勤用车数量报省财政厅审核,并报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核准。
    市、县配备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按照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中有关编制的规定,根据职能、机构和一线执法执勤岗位等因素,研究提出本部门保留和取消的执法执勤用车数量报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本级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报省财政厅核准。
    (九)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编制核定
    省财政厅根据核准的执法执勤用车保留数量,确定省级各执法执勤部门需扣减的公务交通补贴。省级执法执勤部门保留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数少于或等于编制数40%的部门,不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超过确定比例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按5万元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
    在满足节支率要求的前提下,市县执法执勤部门保留的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比例,以现有编制数测算,一般执法执勤用车按市(区)级不超过60%,县(市、区)级不超过70%标准执行。确因工作需要超过此比例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每多保留1辆车,每年扣减部门公务交通补贴的标准由各地财政部门研究确定。保留车辆比例超过90%的部门,不发放公务交通补贴。
    (十)关于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的保留
    符合条件的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经本级财政部门核定后,可以保留,不扣减公务交通补贴。不符合条件的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应当调整到一般执法执勤用车中进行改革。
    特种专业技术用车认定要把握三个原则,一是预装的设备有清单和照片,二是车辆有编制,三是车辆总量不增加。
    (十一)取消的执法执勤用车处置问题
    取消的执法执勤用车处置,一是要根据《河南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涉及的车辆处置办法》规定,按照公开公平、规范高效的原则统一处置;二是车辆处置要符合当地的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和管理实际。
    车辆(包括一般公务用车和执法执勤用车)违章罚款费用不得从处置收入中抵扣。
    (十二)保留的执法执勤用车管理问题
    保留执法执勤用车的部门应当加强执法执勤用车的使用管理,建立健全登记、公示等各项使用管理制度。除涉及国j-a全、侦查办案等有b_m要求的特殊工作需要外,执法执勤用车一律喷涂明显的统一标识。严格按规定使用执法执勤用车, ……(未完,全文共4366字,当前只显示242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公务用车改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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