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对吉林省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关于对吉林省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为全面了解掌握全省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养老服务发展的情况,研究破解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发展的瓶颈和难点问题,同时,为谋划吉林省养老服务业发展“十三五”规划提供强有力支持。按照年初省民政厅调研计划安排,2014年5月至8月,省民政厅郑国君厅长牵头组成调研组,先后赴长春、吉林、梅河口等地就我省养老服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题调研,现形成专题调研报告如下:
一、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新挑战,我省立足实际,积极探索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协调,与养老服务需求相适应的新机制,加强政策制度创建,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加快服务设施建设,初步形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社会养老服务发展格局。
(一)在政策制度建设方面。2012年以来,先后制定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意见》(吉政发〔2012〕4号)、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吉林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2-2015年)》(吉政办发〔2012〕54号)、《省民政厅、省卫生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养老机构医疗服务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3〕6号)、《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社厅关于加强全省养老护理员培训工作的实施意见》(吉民发〔2013〕10号)、《吉林省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建设与服务管理规范》(吉民发〔2013〕64号)等政策文件。2014年,又出台了《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吉政发〔2014〕9号),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引领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纲领性文件。与此同时,长春市、延边州、通化市、四平市、大安市等市县立足促进养老服务发展,从强化宏观指导和政策扶持的角度,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符合实际、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为养老服务业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撑。
(二)在养老机构建设方面。截至2013年底,全省共有各类养老机构1632个,床位总数121615张,入住老人80341人,入住率66%。其中,城市公办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45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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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五)在扶持资金投入方面。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是推动养老服务业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从省级以上养老服务业发展资金的构成看,主要有_预算内投资、民政部彩票公益金、省级财政预算资金、省民政厅彩票公益金等四块资金。其中,_预算内投资,从2011年的3000万元增加到2013年7200万元;民政部彩票公益金,从2011年的2080万元增加到2013年2900万元;省级财政预算资金,从2012年的5379万元增加到2014年8000万元;省民政厅使用支配的省级彩票公益金,从2011年5350万元增加到2013年2.53亿元,发挥了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我省养老服务工作面临的主要问题
    总体来看,我省养老服务业仍处于起步发展阶段,主要表现在:在服务范围上,处于以传统服务对象为主向面向所有老年人服务的延伸阶段;服务主体上,处于以政府提供服务为主向社会力量承接服务的过渡阶段;服务功能上,处于以简单粗放服务为主向专业化、标准化服务的转型阶段。面临的主要问题包括以下方面:
    (一)养老服务政策体系没有形成。目前,我省涉及养老服务业的政策文件有30多个,内容涵盖养老保险、医疗卫生、土地供应、税费减免、财政补贴、投融资等方面,促进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扶持政策散见于各部门的文件中,缺少系统性、连续性、衔接性,使得政策文件的实施性和可操作性不强,政策惠及范围小、落实效果不好。例如,土地优惠政策因建设用地指标紧张且优先用于工业企业或城市建设,很多民营资本投资养老项目因无土地指标而搁浅;金融优惠政策在实际操作中银行贷款条件不仅要求提供优质抵押资产还需具有稳定的现金流,使民营养老服务机构基本无法获得银行贷款支持;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实施细则、门槛设置过高。此外,部门职责不明确,政策执行与否及执行效果没有监管机制来约束保证,部门之间的协作与配合在分散的管理_下不能有效实施,影响了政策落实和行政效率。
    (二)养老服务社会化程度较低。从职责定位来看,政府包办的观念没有根本转变,自身服务能力不足,又不愿交由社会组织承接,特别是在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缺位、越位、错位现象并存。从登记管理来看,现行《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1999年民政部第18号令)中,对专门从事社区和居家养老服务的社会组织未作规定,致使这样的社会组织以民办非企业形式登记受阻。同时,已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养老机构连锁经营、扩大规模。从经营利益来看,非营利性的养老机构虽享受国家优惠政策,不需要上缴税收,但盈利部分不能分红,只能用于养老机构滚动式发展。对民营资本而言,没有形成有效的养老盈利模式,可持续发展困难,致使民营资本进入养老服务领域?si侵刂亍4优嘤⒄估纯矗戏窭嗌缁嶙橹蛔悖叶嘤杉艺⒈=嗥笠祷蜓匣棺投矗鄙儆辛Φ恼吆妥式鸱龀帧?br>(三)养老服务供需矛盾仍然突出。一是机构养老床位供给还不充足。按照“9073”的养老服务发展格局,每千名老人拥有36张养老床位测算,到2020年全省机构养老床位需要24万张,需要在现有基础上增加近12万张,年均增长1.7万张。二是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发展相对滞后。虽然全省已实现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全覆盖,部分建设了日间照料中心,但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网络还未真正形式,服务项目和服务主体单一,远不能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的服务需求。三是医护型养老服务相对缺乏。目前,我省供养型养老机构占主导,护理型、康复型等特需服务供给不足,特别是专门为生活不能自理老人和失能老人提供专业护理服务的护养型机构、老年病院、老年护理院以及长期护理机构等明显缺失。
    (四)养老服务人才缺乏。“用人难”一直是困绕养老服务机构发展的重要因素。我省各类养老机构中的护理员6902名,国家要求养老护理员与老人的比例分别为1:3(失能老人)、1:5(半失能老人)、1:8(自理老人),而我省养老护理员与入住机构老人的比例为1:12。如平均按1:5计算,需养老护理员16000人,尚缺9098人。养老护理人员的待遇不高及社会地位低下,使养老服务机构的从业人员常常是“招不进,留不住”。一些地方的社区养老服务项目中虽然列有康复护理、医疗保健、精神慰藉等服务,但因缺少专业人员只是空有虚名。养老护理员工资相对较低,最低收入每月900元,最高2500元,平均工资为1200元,略高于2012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五)养老服务管理能力不足。一是从养老机构安全管理看,我省大数养老服务机构属于先天不足,安全问题突出,虽经多次整改,但仍存在诸多方面的隐患。尤其是民办养老机构,安全隐患较多,很难达到消防、食品卫生安全管理部门的要求,有的成为“黑养老院”。二是从养老服务业发展标准化建设看,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地方标准化建设缓慢,没有形成有吉林特色的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标准化建设体系,虽然有关部门或单位制定出台了福利机构安全管理规范和居家养老服务与管理规范,但操作性不强,实用性差。三是从评估能力建设看,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评估体系和能力建设,明显滞后先进省市,目前还没有建立有关养老服务业、居家养老、社区养老、机构养老,以及老年人等方面的评估制度和体系,也缺少相应的评估社会组织和人才。
    三、推进吉林省养老服务业深化发展的对策
    吉林省自2003年步入人口老龄化社会以来,老年人口逐年增加,显现出老龄化、高龄化、空巢化加快发展的趋势,截至2013年底,60岁以上老年人口达到435万人,占全省总人口的15.3%,其中,80岁以上61万,占全省老年人口的14%;空巢老人69.6万人,占全省老年人口的16%。预计2020年,全省老年人口将达到665万,约占总人口的21%。_十七大将“老有所养”确定为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战略目标后,养老问题从微观层面上升到国家战略发展的宏观高度。2013年,《__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加快建立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和发展老年服务产业”;同年,_印发了《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对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做出系统安排和全面部署。养老服务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社会广泛关注、群众迫切期待解决的重大民生问题。按照国家养老服务业发展的_要求,结合我省实际,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养老服务业发展的总体思路是:坚持全面深化养老服务领域改革,不断强化养老社会化、市场化、产业化的发展理念,优化市场环境,培育发展市场主体,建立统一开放、平等参与、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市场环境,推动社会力量成为养老服务业发展的主体。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充分发挥政府的引领作用,履行好政府“保基本、建机制、定规则、强监管”的基本职责,为养老服务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具体讲,主要体现在“七个完善”上: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一是在省级层面要从战略全局出发,深刻认识和准确把握人口老龄化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从构建和谐吉林和“让城乡居民生活得更加美好”的高度,把社会养老服务列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养老服务业发展中长期专项规 ……(未完,全文共9451字,当前只显示37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对吉林省养老服务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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