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对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关于对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为了加强市区人行道上车辆停放管理,进一步巩固停车秩序整治成果,确保道路安全、有序、畅通,以良好的交通环境创建全国文明城市,根据市政府的指示精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省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罚款执行标准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我局2016年工作目标要求,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以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工作理念。以市局为统领,采取重点整治“严管路”内车辆乱停乱放来带动其他路段车辆有序停放、统一朝向的措施,建立整治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乱放常态化和制度化的管理体系,使道路的交通环境和市民的出行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整治标准
1、机动车辆驾驶员自觉遵守停车管理制度,爱护停车泊位设备设施,按停车导向、标志、标线依次停放。
2、市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9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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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路以及辽宁科技大学周边等。
“严管”路段为:千山中路、深峪路、莘英路。
5、经开区:建设大道、千山西路、经开区管委会周边等。
“严管”路段为:建设大道、千山西路、经开区管委会门前。
6、市政分局:负责铁东商务区(东:园林路;南:解放东路;西:建国南路;北:新华街)范围内5横5纵共10条路段的整治工作。铁东商务区内5横5纵10条路段均为“严管”路段。
五、整治时限
2016年3月10日至2016年12月31日。
六、具体规定
1、各分局应认真落实“实施方案”的要求,将分管区域内的路段逐条分解,落实岗位责任制,建立临街企事业单位和商户的联系台账,责任落实到人,并将责任路段和责任人以表格的形式上报局执法协调处。
2、各路段负责人应积极主动走访临街企事业单位和商户,宣传整治“静态停车秩序”的意义和重要性,要求其加强门前停车秩序管理,同时动员临街企事业单位和商户在门前具备停车条件的路段施划标准的停车泊位(即:标准停车泊位为(小型机动车)6M*2.5M,标线宽度为12CM,并保证施划停车泊位后剩余人行道宽度不小于3M)。
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安全行业标准》 GA/T 850—2009 (城市道路停车泊位设置规范),确定施划停车位的标准。
3、各路段负责人应动员临街企事业单位和商户,在临街墙体上粘贴“告知牌”(告知牌为蓝底白字:长0.6M*宽0.4M),内容为“车头向外,按位停放”或“按位停车,统一朝向”,告知牌应粘贴在醒目处,高度为告知牌下沿距地面1.5米。
3、各分局应指定专人进行违停车辆信息采集工作,确保拍摄取证照片的质量和填写《违停车辆告知单》的字迹工整、信息准确。
4、信息采集人员在提交违停车辆照片的同时,应将对应违停车辆的告知单存根联(白色联)一并提交,并及时登记入册,以便准确录入违停车辆具体违停时间、地点、车型等信息,确保录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执罚系统信息的准确性。
5、各分局应将当日采集整理后的违停车辆照片和《违章停车告知单》,于当日16:30分前(或次日上午)送到市政分局业务科进行登记审核,并将审核合格后的违停车辆信息,统一录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执罚系统。
6、市政分局业务科应保证及时录入违停车辆信息,及时统计出各分局每周、月、季、年违停车辆信息采集量和录入量,并在每月通报中予以体现。
七、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乱放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市综合执法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 市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市局执法协调处、政策法规处、群众诉求处的处长和各相关分局的分局长为成员。
八、责任分工
1、市局执法协调处负责组织、协调、考核各执法部门依法实施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和处罚工作。
2、群众诉求处负责投诉的解答工作,各分局法制科负责投诉的受理工作。
3、各城区分局指定业务部门进行业务沟通,将当日采集的违停车辆信息整理后,传送到市政分局业务科进行登记录入。
4、各分局应肩负起本区域车辆乱停乱放的整治工作,积极协调所在区政府、办事处在具备停车条件的路段施划符合标准的停车泊位。对单位和个人擅自在道路上设置停车锁、档车桩和设置影响行人通行的设施,相应区域执法人员应依法予以拆除并处罚。
5、市政分局应积极协助并参与城区分局的违停车辆的整治工作,同时负责铁东商务区内违停车辆的整治工作, ……(未完,全文共3264字,当前只显示18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对人行道上机动车乱停乱放专项整治的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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