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切实维护城市秩序,加强对城市违法建筑的治理工作,着力消除公共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及《**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和要求,结合**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疏堵结合、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依法监管”的工作原则,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利用两年时间遏新拆遗、循序渐进,采取强有力措施开展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务求实效,努力打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二、整治范围
  整治范围包括:**。
三、整治目标
   总体目标:坚决遏制新发生违法建筑。对历史遗留违法建筑分期分批逐步处理。
   具体目标:利用两年时间,对历史遗留的违法建筑进行处理,处理率达到总量的60%至70%,其中包括需拆除的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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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阶段:组织力量,集中依法强制拆除阶段(2017年4月1日至2017年11月30日,其中2017年4月1日至10月1日为当年集中整治阶段。)。
        1. 遏制新的违法建筑。
       2. 各城区分局集中查处重点整治区域内的历史遗留违法建筑。
       3.在规定时间内,当事人没有接受处罚或自拆的,分局组织力量依法强制拆除。确需市局统一安排的,由相关分局提出计划,市局领导小组审定后做好计划安排,先难后易,逐个拆除。
      第四阶段:巩固成果,长效管理阶段(2017年12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
      总结专项整治的工作经验,探寻查违工作规律,完善查违工作长效体系,建立一套联动_机制,制定一套快速查处流程,最终形成查处违法建设“早防范、早发现、早制止、早拆除”的长效运行机制。真正做到防范有力、发现及时、处置迅速,坚决杜绝新的违法建筑产生。
    六、整治具体措施
    (1)2015年10月1日以后发生的违法建筑要坚决拆除。
    (2)2015年10月1日以前发生的违法建筑,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
    法》办法>以及《**市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相关内容进行查处,具体措施如下:
    ①对影响他人、群众举报和不符合建筑风貌的要予以拆除。
    ②对在不影响其他相关利益人和不损害建筑风貌的,采取罚款的方式进行处理。
    ③对拒不接受处理的违法业主,要依法强制拆除或从重处罚。
    ④对拒不配合的违法业主,采取冻结房屋产权的办法,即:对未取得产权的不予登记办理产权;对已取得产权证的业主,采取冻结它项权利(交易、抵押、转让、赠与、继承等)。同时暂停为违法建筑提供供电、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服务。
    七、工作职责
    **处:负责专项整治的日常协调督办工作。负责对外部门的联系与沟通,即:对未取得产权的不予登记办理产权;对已取得产权证的业主,采取冻结它项权利(交易、抵押、转让、赠与、继承等)。依法实施强制拆除时,协调各相关单位停止对违法建筑提供供水、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服务。负责违法建筑拆除现场人员的调配等工作。
       888处:负责违法建筑查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指导及审查。负责对违法建筑的处罚标准、额度实行评估及认定。负责立案审查督办工作。
    市局投诉工作处:负责接待群众上访,做好政策解释和思想工作及稳定工作。负责定期将上级批转、市民投诉等涉及违法建筑的案件通报执法协调处。
    市局督查处和纪检监察室:负责对不履行或不认真履行整治工作职责和造成严重影响的部门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城区分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新发生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同时将每月新发生违法建筑的查处情况通报市局执法协调处备案。其中对新建小区内新发生的违法建筑的监管,以开发商与业主交接入户钥匙为时间点,钥匙交接前为规划分局监管,钥匙交接后为各城区分局监管,具体工作由市局执法协调处协调衔接。负责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查处工作,要在完成(整治目标)中(分期目标)工作的同时,每年确定2-3个封闭小区或街区为重点整治区域,以点带面集中进行整治。
    规划分局:负责协助对违法建筑的认定工作,提供建筑项目的相关审批手续和历史资料,为违法建筑认 ……(未完,全文共3171字,当前只显示176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违法建筑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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