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经营责任考核兑现管理暂行办法 |
| 经营责任考核兑现管理暂行办法(修订) 为加强公司项目部和实体单位的管理,充分调动项目部和实体单位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和效率,确保各项目部和实体单位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经营指标,体现出多创效益多收入的原则,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一、考核兑现对象 公司项目部、实体单位(以下专称各单位)的领导班子及相关人员。 二、考核兑现原则 (一)坚持依据贡献大小决定收入多少的绩效原则。 (二)坚持公司和单位业绩与个人收入挂钩的原则。 (三)坚持效率和效益优先的原则。 (四)坚持严格考核的原则。 (五)坚持规范运作,违规必纠的管理原则。 (六)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原则。 (七)明确目标,责任到人,风险抵押,公平合理兑现原则。 三、考核兑现指标确定及考核 (一)经营目标责任书是明确公司与各单位的责权利关系和工作目标,由公司总经理与各单位负责人签订,是公司对各单位考核兑现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实行年度预兑现,结算后最终兑现的办法。 (三)项目管理目标确认原则 1.全面满足工程施工合同协议约定的基本目标。 2.在项目部管理范围内并可控。 3.与项目组织管理模式相匹配。 4.符合公司内部各项管理要求和项目实际情况。 (四)目标责任书签订时间 施工合同签订后,在完成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策划及施工图预算基础上, 核定项目责任成本,特大型项目(2亿元以上的含2亿元) 45 天内, 大型项目(1亿元以上的2亿元以下)30 天内,中小型项目(1亿元以下的) 20 天内签订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92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考核指标在公司与各单位签订的《经营目标责任书》中进行明确。 《经营目标责任书》由公司经营部牵头组织各职能部门负责编制,经公司审核确认后下达各单位。 四、考核兑现规定和兑现公式 (一)项目部兑现规定: 各项目部考核兑现在责任成本受控的基础上,兑现分两部分兑现:年度预兑现和项目最终兑现,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年度预兑现。 1.经营考核预兑现条件及公式 (1)预兑现条件 ①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 ②对项目进行盘点,阶段成本完全锁定,达到了目标责任书确认的各项阶段管理指标; ③期间进行了经济活动分析,且达到阶段责任成本控制目标; ④收款达到合同规定,无拖欠款,且达到资金策划节点目标; ⑤变更签证索赔资料已得到甲方签字认可,且收款达到合同规定; ⑥经过了公司的阶段考评与审核; ⑦未发生重大安全、质量、机械设备事故及计生违纪等一票否决事项,未出现工程款、材料款等超付现象; ⑧未发生严重的法律纠纷,未导致公司损失; ⑨项目部向公司提出了经营考核兑现的书面申请。 (2)预兑现公式 ①传统及扩大劳务分包项目 年度预兑现金额=A+奖励额- 核算期前累计兑现额 - 各种扣款。年度预兑现的发放:按年度预兑现金额的60%发放。 ②总分包及联营项目 项目经理收入公司科干平均补齐标准1.3-1.6倍,具体根据项目考核情况定。 2.项目最终兑现 (1)组织机构 公司审计部为牵头部门,其他部门根据项目目标责任书指标,完成相应指标考核 (2)考核依据 根据所签订的项目目标责任书、业主审定的竣工结算报告。未签订《项目目标责任书》的,则只审计项目盈亏情况,并出具审计报告。但盈利不予以兑现,亏损则按相应制度处罚 (3)项目最终兑现的条件 ①签订了目标责任书,并按规定足额缴纳风险抵押金; ②工程竣工备案完毕,满足合同要求; ③对内对外结算完毕,债权债务清晰; ④工程款回收比例达到主合同规定完工收款比例; ⑤工程资料和经营资料按规定归档,按要求提交项目总结; ⑥经公司审计且有审计结论; ⑦非质量保函已撤销或保证金已收回; ⑧项目剩余物资(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办公设备、生活设施及设备等)已经按公司规定移交,废旧物资已经按公司规定处理完毕,并且已将所得收入全部上缴公司财务部。 (4)项目最终兑现计算 ①传统及扩大劳务分包项目 最终兑现额=A*(合同工期+6个月)+奖励额- 核算期前累计兑现额 - 各种扣款。 ②总分包及联营项目 最低不低于公司科干平均补齐标准,具体根据考核情况定。 3.兑现发放 (1)最终兑现经公司审计小组批复,项目累计收款达到实际结算价的90%以上的,项目其他人员兑现奖全部发放,但项目班子成员预留10%作为维修及收款抵押金。维修事项全部解决退还5%,收款全部完成退还5%。项目累计收款未达到实际结算价90%以上,但已按合同回收工程款,可按实际工程款回收比例予以预发,其中项目其他人员按收款比例全部发放,项目班子成员预发收款比例的80%,其余部分待项目全部款项(含保修金)收齐后,一次性补发。 (2)项目兑现分配。项目可将最终兑现不低于20%的部分作为 项目其他人员奖励。 项目兑现(含年度预兑现及最终兑现)系数:项目经理1, 项目班子其他成员0.5-0.9。 4项目兑现(含年度预兑现及最终兑现)由项目部提出分配方案,经公司审批方可发放。 (二)实体单位考核兑现 1.实体单位为按年度利润指标进行考核,完成利润指标负责人的收入为公司科干平均水平的标准1.3-1.6倍,未完成利润指标的只拿生活费,超额完成利润实行超额累进兑现比例制度。 划分为4个档次:实现超额利润100万元以内的,按超额利润的35%兑现比例进行兑现奖励;100-200万元的,按超额利润的30%兑现比例进行兑现奖励;200-500万元的,按超额利润的25%兑现比例进行兑现奖励;500-1000万元的,按超额利润的15%兑现比例进行兑现奖励;大于1000万元的,原则上不再计算兑现,但可以通过公司办公会等决定予以一定政治荣誉(包括升职及表彰)或可另外确定一次性的物资奖励。 2.原则上实体单位(除商砼公司外)年度兑现额不宜超过公司项目当年最高兑现额的85%。 五、风险抵押金缴纳 1.各单位与公司签订《经营目标责任书》后15天内,单位班子成员必须向公司财务部缴纳风险抵押金,并签订风险抵押协议。对经济确有困难,不能一次性交纳的,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向公司借款,借款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规定标准的50%。借款人需积极筹措资金归还,公司可在其工资薪金收入中扣还。借款期间公司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借款人收取利息。职工缴纳的风险抵押金公司按以下利率对缴纳人支付利息,该利息作为抵押金的一部分,在兑现时另行计还:职工自行缴纳的风险抵押金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息,以向公司借款形式缴纳的风险抵押金按银行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缴纳标准如下: 单位:万元 名 称 项目经理 项目书记及项目班子其他成员 特大型项目 10 8 大型 ……(未完,全文共5893字,当前只显示283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经营责任考核兑现管理暂行办法) 上一篇:建安公司2016年技术创新和技术管理工作安排 下一篇:街道治“六乱”、美“三化”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管理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