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
| 关于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为了继续深入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活动,提升市容环境整体水平,更好的助推**建设。营造文明、整洁、优美、健康的城市环境,县综合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县城市容环境卫生开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24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5、取缔流动摊点,坚决制止侵街占道经营。 二、环境卫生整治 1、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门前四包”责任制。 2、在县城运行的交通运输工具要保持整洁,运输液体、散装物料及废弃物的必须密封包扎覆盖,严禁泄漏遗撒。 3、公共场所不准随地吐痰、便溺;不准乱倒垃圾、污水、污油、粪便;不准乱扔果皮、烟头、口香糖、动物尸体等废弃物。 4、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城市建(构)筑物和公共场所悬挂、张贴、刻画、喷涂、散发宣传标语、告示、招贴等宣传品。 5、城区内严禁焚烧树枝树叶和其他杂物,不得从高空向下后者从建(构)筑物、车辆向外掷物、泼水。 三、车辆停放整治 1、严禁占用非机动车道、人行道(施划停车泊位的除外)违法停放车辆。 2、道路两侧停车泊位内停放的机动车必须按标线方向有序停放,无标线的机动车车头一律朝外停放。驾驶员停放车辆必须服从公安交警、综合执法人员或停车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道路上擅自设置、更改、涂抹或撤销机动车辆停 ……(未完,全文共1057字,当前只显示6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开展县城环境综合整治的通告) 上一篇:宾馆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下一篇:武汉市社区教育名师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实施意见 相关栏目:环保 城建讲话 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 综治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