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稽查执法)工作要点 |
| 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稽查执法)工作要点 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工作要把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_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发〔2015〕37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作为贯穿全年工作的主线,牢固树立“创新城管、法治城管、服务城管、智慧城管”的理念,加快理顺城市管理和城管执法_,完善城管法治保障,规范队伍建设,创新城管文化,不断提高城市执法、综合管理和公共服务水平。 一、以贯彻落实《指导意见》为牵引,深入推进城市管理_机制改革 (一)开展“大部门制”综合管理执法_改革。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指导意见》,根据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积极开展城市管理_、机构设置、法制建设、队伍建设、管理方式、保障机制、组织领导等重大改革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供省委、省政府决策参考。围绕构建权责明晰、服务为先、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67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以开展“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为契机,全面提高环卫行业工作水平 (六)狠抓重点工作落实。积极落实“编制环卫专项规划、加快处理设施建设、提高运营管理水平、实施垃圾分类减量、统筹城乡垃圾处理”等五项重点任务。配合省发改委完成《湖北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2016-2020)》编制工作。全面提高全省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水平,确保2016年我省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升到98%以上。在各地自查、申报基础上,依据《生活垃圾转运站评价标准(CJJ/T156-2010)》,对全省各市县建成、投运的城市生活垃圾转运站进行等级评定,提高城市生活垃圾转运水平。 (七)扎实开展“学习中卫经验、清洁城市环境”活动。按照省厅鄂建文[2015]70号要求,督导各地认真落实活动“六有”要求,进一步完善本级工作方案,从全省市、县、区三级各选取1个单位开展活动试点,适时召开全省观摩交流会;研究制定活动评价指标体系,将该项工作纳入“楚天杯”、省级园林城市创建考评体系和《城市管理工作检查考评标准》。 (八)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根据住建部要求,在全省扎实开展城市建筑垃圾(渣土)调查摸底,弄清主要来源、产生量、主要处置方式等基本情况,督导各地借鉴兄弟省市“特许经营”做法,推进我省建筑垃圾(渣土)资源化利用和监管工作。 (九)多方争取项目建设支持资金。协调争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省级财政扶持政策。指导各地加强项目储备,努力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的同时,利用PPP、BOT、BT等模式充分吸纳社会资本参与垃圾处理工作。督导武汉、黄石、十堰等城市做好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工作,宜昌市做好生活垃圾分类试点工作。完善垃圾收费政策,抓好垃圾处理费收缴工作。 四、以法律法规为准绳,不断强化建设领域稽查执法工作 (十)努力实现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全覆盖。按省政府《2016年湖北省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对部省联动督察4个城市之外的省辖市,以及部分国家级和省级历史文化名城、风景名胜区,采取遥感监测辅助的方式开展集中巡查,对重大违法案件施行挂牌督办。开展省级督察员座谈交流活动,指导市、县城乡规划督察员培训工作,检查市(州)开展规划督察情况,确保实现省政府2016年城乡规划督察全覆盖的目标。积 ……(未完,全文共2919字,当前只显示175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6年全省城市管理(稽查执法)工作要点) 上一篇:坚持高线 坚守底线 下一篇:民政局副局长个人述职述廉述法报告 相关栏目:城建 城建讲话 管理 稽查 执法 法律 法制 计划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