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目的意义)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建立健全统一有序设置与管理的长效机制,巩固公路边“三化”、“三改一拆”和“控违拆违”成果,建设“美丽公路”,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市区户外广告管理的意见》(绍政办发[2013]143号)、《关于在全市开展公路沿线广告整治“百日攻坚”行动的通知》(绍政办发明电[2014]59号)文件精神,制定本意见。
第二条(管理原则)严控数量、适度发展、提高质量、保障安全。
第三条(设置范围)**市境内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下列区域(以下简称“设置区”)可以设置广告设施:
(一)主线:公路主线用地范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4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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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施设置许可有效期原则上为1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办理延期手续,每次延期有效期不超过1年。
    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应当在取得行政许可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设置,逾期未设置的,行政许可决定自行失效。
    因普通国省道公路改建、扩建,需要拆除已取得行政许可的广告设施,经营者或产权单位必须无条件自行拆除。
    原有已设置的广告设施应结合规划调整,重新办理许可审批,确定设置有效期限。
    第八条(许可申请所需材料)申请设置广告设施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人或产权单位的书面申请材料。
    (二)营业执照、广告经营许可证。
    (三)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的技术图纸(颜色、结构、尺寸等)。
    (四)施工方案、应急预案及相关证明材料。
    第九条(管理主体)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整治和长效管理工作由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直各开发区管委会负责,市交通运输局负责行业监督。
    第十条(设置数量)“设置区”内的广告设施设置应当符合城市、公路景观美学的要求,与公路沿线人文景观和自然环境相协调,数量按照“一个设置区域一个设置方案”确定,一般情况下公益广告数量要达到20%以上,遇政府各类文明创建活动需要,公益广告数量按相关要求设置。
    原则上普通国省道公路主线及建筑控制区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双向两侧广告设施之间纵向间隔不少于1000米;收费站、收费亭用地范围内1—2个,建筑控制区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单侧不超过2个;每个互通枢纽区用地范围内不超过2个,建筑控制区外缘起向外100米范围内不超过2个。
    如区、县(市)以上政府已有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技术安全要求)广告设施设置应满足“安全、美观”的要求:
    (一)不能遮挡公路交通标志、交通信号、监控探头;不能影响安全行车视距;广告画面的图案不得使用公路标志颜色;广告设施的照明光源不得直射路面或者行车方向,不得造成炫目或者影响居民生产、生活。
    (二)在公路用地内设置的广告设施最内侧投影点(滴水线)不得侵入公路路肩或桥梁护栏,倾覆距离应小于广告设施与路肩的距离;在公路建控区外设置的广告设施最内侧投影点(滴水线)不得侵入公路建控区内。
    (三)广告设施的设计、制止、安装和施工应当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质量标准,满足抗震、防雷、防腐等要求,并具有承受12级台风的强度,确保牢固平顺。
    (四)互通枢纽区广告设施采用大型单柱式双面或三面广告设施形式,版面规格不得超过6m*18m或者7m*21m,下缘距公路路面垂直距离不小于8m不大于10m,单柱式广告设 ……(未完,全文共2349字,当前只显示141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普通国省道公路沿线广告设施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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