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在全市推行清单工作法的通知 |
| 关于在全市推行清单工作法的通知 各乡镇党委、政府,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践行“三严三实”要求,进一步以严实精神、严实作风、严实标准推动各项工作落地见效,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市推行清单工作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从严从实”导向,以落实责任为关键,围绕工作推进中“抓什么、怎么抓、怎样评”这一主线,进一步厘清权力边界,明确职责任务,找准突出问题,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考核评价机制,有效解决职责不清、执行不力、考核不科学、问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努力营造一心为民、敢于担当、苦干实干的干事创业氛围,为奋力推进“四个全面”、建设**城市提供坚实保障。 二、主要原则 1. 坚持党政主导、全员覆盖。坚持把实行清单管理作为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践行“三严三实”的重要载体,在“四大家”领导班子中率先推行,各乡镇(街道)、市级单位党政“一把手”亲自挂帅,全体在编在岗职工(不含学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村(社区)班子全员参与;坚持以全市重点项目、中心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任务为重点,实现人员和工作全覆盖。 2. 坚持权责法定、责任清晰。坚持“于法有据、简政放权”,严格以法律法规及各级党委、政府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为依据,编制单位权责清单,做到“清单之外无权力”。坚持“有权必有责,有责必担当”,根据部门“三定”方案明确的单位职责和上级要求、工作需要,编制岗位责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7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附件:**市清单工作法实施导则(试行) 附件 **市清单工作法实施导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动清单工作法规范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导则。 第二条 推行清单工作法旨在进一步厘清权力边界,明确职责任务,找准突出问题,强化工作落实,建立健全体现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考核评价机制,有效解决职责不清、执行不力、考核不科学、问责不到位等突出问题,确保全市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 第三条 全市推行清单工作法工作由清单工作法领导小组领导,清单工作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指导实施。 第四条 全市分市级领导机关、市级单位和乡镇(街道)、村(社区)三个层面分层推行清单工作法。 第五条 全市所有重点项目、中心工作和所有机关单位、全体在编在岗职工(不含学校、医院专业技术人员)、村(社区)班子都纳入清单管理。 第六条 清单工作法应坚持“党政主导、全员覆盖,权责法定、责任清晰,问题导向、问题倒逼,公开透明、全程公示”四条原则。 第二章 建立清单 第七条 建立三张清单:单位权责清单、岗位责任清单、工作问题清单。 第八条 坚持“于法有据、简政放权”,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部门职责等,建立党委(党组)党建责任清单和单位权责清单。 (一)市级领导机关层面,市委书记主持制定市委常委会党建责任清单;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党组书记主持制定本单位党建责任清单。市委书记主持制定市党代会权责清单、市委全委会权责清单、市委常委会权责清单;市长主持制定市政府权责清单、市政府全体会议权责清单、市政府常务会议权责清单、市政府党组会议权责清单;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主持制定市人代会权责清单、人大常委会权责清单、市人大党组会议权责清单;市政协主席主持制定市政协会权责清单、市政协常委会权责清单、市政协主席会权责清单、政协党组会议权责清单。 (二)市级单位层面,单位党组织负责人负责制定单位党委(党组)党建责任清单,单位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单位权责清单。 (三)乡镇(街道)层面,党政主要负责人主持制定党(工)委党建责任清单、政府(办事处)权责清单。 (四)村(社区)层面,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负责制定党组织党建责任清单,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主持制定村(居)委会权责清单。 第九条 坚持“责由岗定、事随责走”和“一事一主体、一主体一责任人”,根据部门“三定”方案、上级要求和工作需要,制定岗位责任清单。 (一)市级领导机关层面,市委常委会主持制定市委常委岗位责任清单;市人大常委会主持制定市人大常委会正副主任岗位责任清单;市政府班子主持制定市政府正副市长、党组成员岗位责任清单;市政协班子主持制定市政协正副主席岗位责任清单。 (二)市级单位和乡镇(街道)层面,市级机关、乡镇(街道)党政班子主持制定班子成员、内设(下设)股室及机构负责人责任清单。 (三)村(社区)层面,村(社区)“两委”班子主持制定班子成员岗位责任清单。 第十条 坚持问题导向,通过上级点、群众提、自己找收集工作突出问题,于每月第一周建立上月个人工作问题清单。 第三章 落实清单 第十一条 落实清单主要通过月初履职承诺、工作进展纪实、月末督办反馈三种方式完成。 第十二条 月初履职承诺。每月第一周,个人对照单位权责清单、岗位责任清单、工作问题清单,以条款形式对当月应办重点工作、措施举措、完成时限、工作效果等,作出履职承诺并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履职承诺要做到“三个必须纳入”: (一)全年重点项目、中心工作和领导临时交办任务必须纳入; (二)问题清单中的突出问题必须纳入; (三)党建工作、精准扶贫等重大政治任务必须纳入。 第十三条 工作进展纪实。紧扣岗位责任清单、工作问题清单、月初履职承诺事项,每天对个?si闹扒榭鲎魅缡导锹迹笆弊芙帷⒕榔?br>单位承担督办职能的机构每周五统一收集汇总后公示,作为清单考核的参考依据。 第十四条 月末督办反馈。 (一)每月下旬,市清单工作法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单位当月重点工作、履职承诺事项进行集中督办,及时发现问题,对进展迟缓、问题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发出督办通知,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到位。整改不力的要作扣分处理。 (二)每月末,各单位承担督办职能的机构负责对本单位职工清单履职情况,及时开出督办清单,确保工作有力推进。督办结果要在次月月初进行公示。 (三)督办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整改意见作为个人工作问题纳入次月工作问题清单。 第四章 考评清单 第十五条 考评清单包括“月点评”“季测评”“年总评”三个环节。 第十六条 “月点评”。每月末,上级领导逐级对下级“三张清单”落实情况进行点评。 (一)市委书记对市委常委、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工作进行点评;市委书记根据工作需要,对个别单位和个人点评。 (二)市长、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政协主席分别对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班子成员工作进行点评。 (三)市级领导对分管联系部门、联系乡镇和联系点领导班子及“一把手”工作进行点评。 (四)单位“一把手”对班子成员进行点评。 ……(未完,全文共5824字,当前只显示280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在全市推行清单工作法的通知) 上一篇:在市道德模范基层巡讲专场报告会上的致辞 下一篇:在文联工作年会上的讲话 相关栏目: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