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镇村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
镇村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

第一条 本办法所称的问责指镇村干部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镇党委、镇政府制定的各类制度规定,不履行、不正确履行或履行职责不力,作风不正,纪律不严,形象不良,损害国家、集体和群众利益的行为。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镇村干部指执行公务的镇村干部含各类聘用人员,由镇纪委依据本办法,进行监督检查、帮助教育、考评奖惩和责任追究。
第三条 问责方式:
(一)批评;
(二)通报批评;
(三)诫勉谈话;
(四)调离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7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更多相关文章:镇村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
  • 深化“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着力解决镇村干部不作为乱作为等损害群众利益问题的专项整治方案

  • 镇村干部去“污名化”的制度思考

  • 森林防火工作镇村干部包干负责制度

  • 在镇村干部工作会上的讲话

  • 在全市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 在全市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会议上的讲话

  • 在2011年镇村干部培训会上的讲话

  • 关于加强我市机关作风和效能建设的调研与思考

  • 关于加强镇村干部管理的决定

  • 工商局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效能监察工作实施方案

  • 工商分局2008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效能监察工作方案

  • 加强干部作风建设,镇村干部应必备的素质

  • 在落实十七大及省市县会议精神镇村干部大会上的讲话


  • (三)其他影响作风和效能需要进行问责的行为。
    第五条 镇村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追究相关村、站办所主要负责人责任。情节较轻的,给予批评;情节严重的,给予诫勉谈话;诫勉谈话后仍不改正的,给予调离岗位或停职检查。
    (一)一年内所在村、站办所干部发生三次(含)以上有责投诉且被调查属实的;
    (二)对有关规定和制度执行、监督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
    (三)对发现的作风和效能问题不认真查办,应当处理而未处理,或压着不查,隐瞒不报的。
    第六条 对下列情形应当进行问责受理:
    (一)群众投诉的;
    (二)明查暗访发现的;
    (三)上级部门交办的;
    (四)新闻媒体曝光的;
    (五)检查考核中发现的;
    (六)其他需要进行问责受理的情形。
    作风和效能问责由镇纪委负责受理。
    第七条 对镇村干部实行作风和效能问责,由镇纪委组织调查组开展前期调查取证工作,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对当事人作出初步问责处理意见,将初步问责处理意见报镇党委同意后,作出问责决定。
    问责决定作出后,由镇纪委下达问责决定书。问责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人员及所在村、站办所。给予批评的,可不下达问责决定书。
    第八条 被镇纪委作出问责决定后给予批评的,由被问责对象所在村、站办所给予批评教育,并督促其改正;给予通报批评的,责令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由被问责对象所在村、站办所督促其改正;给予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或免职、解聘或辞退的,按有关规定办理。
    第九条 镇村干部对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调离岗位、停职检查、责令辞职或免职问责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镇纪委提出复议;如对复议结果不服的,可于复议决定作出15个工作日内向镇党委提出申诉。对解聘或辞退决定不服的,可根据有关规定申 ……(未完,全文共1625字,当前只显示9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镇村干部作风和效能问责办法

    上一篇:党务干部培训班学习心得体会:弘扬西柏坡精神 做人民的好公仆
    下一篇:镇村干部规范化管理暂行办法

    相关栏目:干部 公务员 组工 组织讲话 党会报告 作风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