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_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以及全县扶贫开发总体目标,坚持和完善扶贫开发思路,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大兴友善互助、守望相助的社会风尚,创新完善人人皆愿为、人人皆可为、人人皆能为的社会扶贫参与机制,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大扶贫格局。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畅通渠道。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完善政策支撑体系,搭建社会参与平台,畅通社会参与渠道,营造良好的社会参与扶贫氛围。
———多元主体、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类市场主体、社会组织和社会各界作用,强化党政机关、国有企业、驻双部队等定点扶贫,争取沪滇对口帮扶合作,多种形式推进,形成强大合力。
———双向选择、群众参与。充分尊重帮扶双方意愿,促进交流互动,选择适宜的帮扶方式,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的积极性。
———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瞄准建档立卡确定的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村民小组和贫困户,推动社会扶贫资源动员规范化、配置精准化和使用专业化,切实惠及贫困群众。
二、完善多元主体的社会扶贫体系
(一)鼓励民营企业参与扶贫开发。坚持“合作共赢、互利互惠”的原则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34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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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鼓励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各阶层参与扶贫开发。充分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党外知识分子、少数民族人士、z-教界人士、非公有制经济人士、新的社会阶层人士、出国及归国留学人员等各阶层人士联系面广、人才智力富集等优势,通过定点扶贫、智力支边、光彩事业等形式,帮助贫困地区发展教育、科技、文化和卫生等社会事业,改善基础设施条件,促进特色优势产业发展。
    三、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机制
    (一)健全组织动员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完善工作体系,建立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密切合作,加强协调动员,按照职能分工落实有关政策,推进各项工作。扶贫部门要加强对社会扶贫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协调服务。财政、税务、金融等部门要落实财税和金融支持政策措施。组织、新农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要落实驻村帮扶干部的选派、管理、考核和相关待遇。民政部门要支持社会组织将扶贫济困列为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重点领域。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工商联等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参与扶贫工作。
    (二)深化县级领导及相关部门挂钩制度。深入贯彻落实县级领导联乡挂村帮扶制度,由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主要领导以及部分县委常委分别联系1个乡(镇)并挂1个村,其他县级领导分别挂钩1个村,确保所有贫困村挂包全覆盖。推行部门包村帮扶,县直部门、县属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及中央、省、市驻双单位分别挂钩包扶1个贫困村。推行干部结对帮扶,县直部门干部职工,乡(镇)干部、村(社区)干部和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第一书记、大学生村官,结对帮扶所有建档立卡贫困户,做到村不漏户、户不漏人。
    (三)完善干部驻村帮扶机制。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委农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扶贫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帮扶工作的意见的通知)精神和市级的帮扶工作意见,统筹整合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第一书记、挂职扶贫副乡镇长、大学生村官等工作力量,建立市、县、乡(镇)三级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帮扶的工作制度,以建档立卡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为主要对象,定单位、定人、定点、定责包干扶持,确保每个贫困乡(镇)和贫困村都有驻村工作队(组)或队员、每个贫困户都有帮扶责任人,集中力量,重点帮扶,实现驻村帮扶长期化、制度化。
    (四)健全社会扶贫工作考核机制。认真落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定点挂钩扶贫考核办法的通知》精神和市级考核办法,完善县级考核办法,扩大考核(评)范围,将民主党派、驻军警部队和非公企业等纳入考核(评),统一安排部署,分头组织实施。强化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的精准性,将考核的重心下移,重点对定点挂钩扶贫单位挂钩帮扶贫困村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考核。乡(镇)也要制定本级考核办法,加强对本级定点挂钩扶贫工作的考核。建立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扶贫监测评估体系。
    (五)健全社会扶贫工作激励机制。提升社会扶贫先进表彰质量,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对部分社会扶贫先进单位、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将各乡(镇)扶贫开发工作成效、县直部门参与扶贫开发工作的情况,作为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和奖惩、使用的重要依据,对扶贫成效明显、贡献特别突出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可在尊重其意愿前提下给予项目冠名。对不参与或者参与质量不高的社会扶贫单位,由各主管部门视情况进行约谈或通报。
    四、创新社会扶贫参与方式
    (一)开展扶贫志愿行动。鼓励和支持青年学生、专业技术人才、退休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扶贫志愿者行动,建立扶贫志愿者组织,构建贫困地区扶贫志愿者服务网络。组织和支持各类志愿者参与扶贫调研、支教支医、文化下乡、科技推广、扶弱助残、捐资助学等扶贫活动。
    (二)打造扶贫公益品牌。继续发挥“光彩事业”“希望工程”“母亲水窖”“幸福工程”“母亲健康快车”“贫困地区儿童营养改善”“春蕾计划”“集善工程”“爱心包裹”“扶贫志愿者行动计划”“基层党组织助残扶贫”等扶贫公益品牌效应,积极引导社会各方面资源向贫困地区聚集,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整乡(村)推进、“雨露计划”、产业扶贫、金融扶贫、安居工程等扶贫开发重点项目,不断打造针对贫困地区留守妇女、儿童、老人、残疾人等特殊_的一对一结对、手拉手帮扶等扶贫公益新品牌。
    (三)构建信息服务平台。加快建设市县、乡(镇)社会扶贫信息平台,将建档立卡明确的贫困乡(镇)、贫困村、贫困户的需求信息和各类社会扶贫项目规划在网上公布,畅通社会扶贫援助和救助方信息发布与互动救助网络渠道,协调扶贫资源供给与扶贫需求有效对接。结合"十三五"扶贫攻坚规划,按照“科学扶贫、精准扶贫”的要求,制定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社会扶贫项目规划,为社会扶贫提供 ……(未完,全文共4839字,当前只显示268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进一步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扶贫开发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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