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街道办办事处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
街道办办事处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一、总 则 本辖区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农村村民自建房使用本办法。本办法所称村民住宅建设,是指农村村民以户为单位新申请或对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村民住宅,并经依法批准。 二、组织领导 为了有效遏制、打击村民住宅建设中的违法行为,建立长效管理的联动协调机制,成立**街道办事处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城建交通科,办公室主任由张鑫同志担任,负责日常具体事务,同时各村主任为此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包村科长为直接责任人。 三.规 划 第一条 建设农村村民住宅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5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二)城建交通科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并会同土地科进行联审,提交街办领导批准后,核发《村民自建住宅准建证》,不符合要求的要向群众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村民建房开工前,在街办规划区内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须持《村民自建住宅准建证》向街办城建交通科提出开工申请,经现场验线后,方可开工。在街办规划区外进行村民自建住宅建设的,须持《村民自建住宅准建证》,经村民委员会定点放线后,方可开工。 五、职责与分工 第六条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街办自建房管理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和工作要求,共同做好我办村民自建房管理工作。 (一)村委会 1、负责本村村民自建住宅的管理工作; 2、负责本村村民自建住宅申请的初审工作; 3、负责检查在建工地施工方的施工资质、证照、村民与施工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的检查工作; 4、按照通知要求对于本辖区内未经审批的施工行为进行制止。 (二)包村科室 1、负责所包村组村民自建住宅的日常管理工作; 2、负责所包村组村民自建住宅申请的呈报、监督工作; 3、负责检查在建工地施工方的施工资质、证照、村民与施工方所签订的施工合同的督查工作; (三)街办城建交通科 1、负责本辖区内村民自建住宅的日常管理工作; 2、按照要求督促、指导各村对农村自建住宅的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3、牵头负责全办辖区内村民自建住宅工作的安排和部署,组织实施、检查考核等工作; 4、负责本辖区内村民自建住宅申请的审批和《村民自建住宅准建证》的办理工作。 六、处 罚 第七条 对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证件、附图的内容进行建设的,城建交通科应当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的将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拆除;对未取得《村民自建住宅准建证》而擅自建设的,城建交通科应当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并要求其完善资料;对施工方无资质建设的将上报上级相关部门进行依法处罚。 第八条 街办城建管理工作人员应当廉洁奉公,热心为群众服务,凡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七、巡查与管理 第九条 建立村民自建房屋安全管理巡查制度,各村、社区安排专人摸查辖区在建房动态,掌握施工情况,定期巡查工地施工安全,汇总上报街办。 第十条 街办与各村签订建设管理目标责任书,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年终目标考评,对在此项工作中管理不善,造成重大事故的村,年终 ……(未完,全文共2288字,当前只显示13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街道办办事处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 上一篇:公司党支部委员优秀党务工作者推荐材料 下一篇:分局党支部2016年党建工作计划 相关栏目:社区 乡镇社区 建筑 管理 计划规划 规章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