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
| 关于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权力是借助国家强制力控制、支配、影响他人的一种力量,是支撑、推动现代社会正常运转和发展须臾不可缺少的一大能源。但它又具有腐蚀性和侵犯性的特点,运用得好,可以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权力被滥用,就会导致政治腐败,妨碍社会的稳定、发展和进步。权力之易于被滥用,趋向腐败,源于权力的承担者利益的相对独立性,在利益的驱动下,权力的承担者有可能背离权力存在的宗旨。这一点已被一些思想家的论断所应验和佐证。欧洲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在深入研究欧洲各国的政治实践后,曾断言:“任何拥有权力的人,都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①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也认为:“权力倾向于腐败,绝对的权力倾向于绝对的腐败。”②因此,有权力必须有制约,没有制约的权力必然走向腐败。 一、我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状况 完善权力的监督制约机制,首先要对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运行情况有一个全面的把握和客观的评估。我国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是在长期的革命斗争和社会主义建设实践中逐步建立、发展起来的。在革命战争和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这一制约机制带有革命战争年代和计划经济时代的烙印: 1、十分注重自律机制的建设。重在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素质和政治觉悟,重在思想、宗旨、信念教育,教育党员干部掌好人民赋予的权力,做人民的公仆,为人民服务,强调依靠公职人员的自律来约束自己的权力行为。这是我们的政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100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1、权力过于集中,分工制约不够。我国的权力结构是从战争年代军事集权权力结构移植到社会主义政治_中来的,自上而下建立了一个单向走向的二_力结构。这个权力结构的特点,从纵向上看,有领导向群众集权,上级向下级集权的倾向;从横向上看,存在党政一体化、政经一体化、政治一体化、政社一体化的问题。_同志在《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中指出这一权力结构的主要弊端是“权力过分集中”。“我们历史上多次过分强调党的集中统一,过分强调反对分散主义、闹独立性,很少强调必要的分权和自主权,很少反对个人过分集权。”③虽然我国的政治、行_力结构中也有分工,但往往是职能上的分工,缺乏制约意义上的分工。 2、政务公开未全面推开。政务公开即权力运作过程公开,是权力监督制约的前提,也是贯彻权力监督制约机制运行始终的一项基本原则。1988年以来,党和国家为加强廉政建设,在一些地方、单位试行了公开办事制度、办事结果,依靠群众进行监督即“两公开一监督”制度,这对提高权力运行的透明度,加强人民群众和社会对权力的监督制约,预防、减少和惩治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的滋生和蔓延,发挥了比较好的作用。但实践表明,这一制度的实施效果并不理想,主要问题是没有全面推开;即使在试点单位,执行中也不够深入,有的甚至“留后手”,关键问题不予公开,以搞幕后交易。深入考察这一问题的原因:一是缺乏政务公开方面的立法,没有硬性措施强制权力执行者公开权力的运作过程。二是没有立法赋予公民对政务活动的了解权、知情权,公民无权要求权力运行公开化。三是传统观念的束缚。中国几千年来形成的某些政治传统和政治习惯的特点是:当权者强调权力运行的神秘化;对老百姓要求重义务,轻权利。受这种传统的影响,当权者缺乏自觉接受监督意识,群众缺乏民主意识。 3、法制不健全,法律制约不力。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立法工作尤其是经济立法方面,得到突飞猛进的发展,但也出现了一些不平衡的问题:一是权力与权利立法在整个立法体系中不平衡。行_力的立法过于膨胀,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和公民的政治权利的立法显得短缺。无以达到以公民权利制约权力。二是管理性立法与监督性立法的不平衡,亦即授权立法与限权立法的不平衡。据统计,十多年来,以管理为主要内容的法律、行政法规,占法律、行政法规总数的80%以上,而监督行_力的法律法规只占087%。三是经济立法与政治立法的不平衡。据统计,十多年来,经济与行政方面的法律法规占总数的60%,而民主政治方面的只占4%④。由此可见,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还存在不少疏漏和缺失,这就造成了法律对部分权力的制约上存在空档,失去了栅栏阻挡的权力增加了其滥用和腐化的可能性。 4、监督机构松散,缺乏独立性,监督的权力与手段不强。我国的监督机构为数不少,如有同级党委、纪律检查机关的监督,有人大、政协的监督,隶属政府的行政监察与审计部门的监督和检察机关、审判机关的监督等。实践表明,监督机构的重叠设立,固然有体系完整、覆盖面宽、并且还有互相监督的功能等优点,但也出现有的监督工作互相推诿,不能落实;有的监督工作多头出击,难以协调。监督效能的发挥,需要各监督机构各尽其职,密切配合;需要监督机构能够独立行使职权、有权威。以这些原则衡量我国现有的监督机构,还有一定差距。如从纪检监察机构的建设看,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是独立履行监督职能难以办到,权力、手段不强,缺乏权威等。 三、完善我国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基本策略 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不是突破我国现行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另搞一套,而是在我国现行的权力制约机制基础上,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_的新形势,修正缺陷,弥补不足,加强薄弱环节,对权力制约机制进行具体化、精密化的设计,使之运转合理,制约有力。 第一,加强民主政治立法和行政立法,健全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体系。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必须以健全法律为重心。法律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规范,一种非人格化的制度,具有指引、评价、教育、强制等功能,它通过建立一定的规则起到指引人们的行为方向、提供评价人的行为的标准和准绳、教育人们依法行使权力。因此,有的法学学者认为:“法律的基本作用之一乃是约束与限制权力。”⑤法律对保证权力监督制约的权威性、强制性和标准化,提高监督制约的效力具有重要意义。因此,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首先应从以下几方面健全监督制约权力的法律体系。(1)完善规范权力主体方面的立法。着重健全政府各执法部门的组织法和公务员法、法官法、检察官法,明确界定其权力和职责,使人民更好地了解国家机关的权限范围,易于监督;又可以使国家机关严格在职权范围内行使权力,不越权、滥用权力。当前,要全面实施好《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法官法》、《检察官法》,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实行常规有序的规范化管理,确立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录 ……(未完,全文共5414字,当前只显示260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完善权力监督制约机制的思考) 上一篇: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的思考 下一篇:畜牧执法半年工作总结 相关栏目:督查 调研报告 文教论文 综合论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