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加强当前受灾群众安置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
| 关于加强当前受灾群众安置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减灾救灾委员会、民政局: 当前,我省部分地区灾情严重,受灾群众转移安置数量较多。为加强受灾群众安置点(以下简称安置点)管理,保障转移安置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责任主体 安置点坚持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管理,各级民政、公安、卫生、城管、消防等部门各司其职、 ……(快文网http://www.fanwy.cn省略3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三、保障食品安全 安置点要严把食品和饮用水的进货、采购关,确保卫生、安全。快餐食品原则上要向具备卫生资质的快餐食品企业进行采购。对采购或接收捐赠的方便食品、饮用水,要严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限,严禁让转移安置群众食用(饮用)过期食品、饮用水。100人以上的安置点,食品监管机关要派驻至少1名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并落实每日巡查制度,1000人以上的安置点,食品监管机关要派驻至少2名工作人员负责食品安全工作。 四、强化消防措施 安置点要规范用电、用火、用气,安排专人定时巡查,严防火灾、触电、煤气中毒等安全事故发生。100人以上的安置点,由消防部门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1000人以上的安置点,由消防部门派驻消防队员并配备消防器材。 五、做好卫生防疫 安置点要对洁净水源进行必要的保护,确保饮用水卫生。配备必要的常用药品和防暑降温药品,对突发疾病的转移安置人员,要及时送往医疗机构进行救治。50人以上的安置点,卫生主管部门要安排医疗机构派驻至少1名医护人员;500人以上的安置点,卫生主管部门要安排医疗机构派驻至少2名医护人员;1000人以上的安置点,卫生主管部门要设立医务工作室并派驻至少3名以上的医护人员。卫生防疫部门要安排人员定时对安置点进行全面消毒。城管部门要组织协调环卫人员对安置点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处理。 六、切实保障生活 安置点要切实保障转移安置群众食品、饮用水等基本生活需求。根据条件设立卫生间、盥洗室,满足转移安置群众的如厕、洗漱需求。物资库存不 ……(未完,全文共1425字,当前只显示85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关于加强当前受灾群众安置点管理工作的通知) 上一篇:在全市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集中培训开学典礼上的讲话 下一篇:区总工会主席“两学一做”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相关栏目:党章 群众团体 民政 统战民政 管理 规章制度 |